被征收人速看,山东利津发布征地启动公告了!
据山东省利津县政府网站消息,为保障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利津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利三路以北、津七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城街道彭家村
用途: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利三路以北、津七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城街道彭家村
用途: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利三路以北、津七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城街道彭家村
用途: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利二路以南、津七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城街吴苟李村、北朱村
用途: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利二路以南、津七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城街道北朱村、吴苟李村
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利一路以南、津七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城街道吴苟李村
用途: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凤凰大道以南、津八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城街道东尹王村
用途: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商业服务业等项目建设;该批次项目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和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26日由利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相关知识:被征收人对公告有异议怎么办?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征收土地关乎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从征收启动公告发布的那一刻起,被征收人就应当重视起来,积极了解相关征地政策,保留有关证据材料。如果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征地纠纷,及时咨询委托专业征迁律师,让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被征收人不要害怕麻烦,要坚信通过正当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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