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广东韶关市浈江区新土地征收批复发布
2021年以来,广东省内征地拆迁项目有序开展,近日,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发布韶关市浈江区2020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以下为批复内容。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 《关于审批韶关市浈江区 2020 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韶浈自 然资〔2021〕19号)收悉。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 7.8978 公顷(均为林地)转为建设用地。 上述 七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
安排作为韶关市浈江 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
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 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普法链接】
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标准不满意怎么办?
首先,房屋征收决定是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益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的行政决定,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应当附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告知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其次,我国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是被征收人的救济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维权以耗时短、成本低等优势,在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时候,可以通过此方法寻求解决途径。
行政复议也有一定弊端,“手段”不够“强硬”。因此,若行政复议走不通,被征收人应当及时通过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为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被征收人的诉讼请求可以得到公正的裁判。实践中,也有大量案例证明这一点,所以,如果您正身陷征地纠纷之中,建议您及时咨询委托专业征迁律师!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致力于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始终秉持“胜诉共赢”理念,为当事人提供最专业、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 在线咨询
- 免费电话
- 全国咨询电话400-8787-666
- 投诉反馈
微信扫一扫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