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江苏徐州房屋申请信息公开案二审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12-21 15:30:14    

  今年2月,徐宇向江苏徐州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未获得回复,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代理下,经法院判决确认有关部门行为违法。可该部门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这场纠纷以徐宇胜诉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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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宇在江苏徐州市有一套房屋,今年年初被纳入征收范围,但有关部门并未对这个征收项目公示过任何征收文件。因此,徐宇准备申请信息公开。2022年2月26日,他向当地有关部门邮寄了一张《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邮件信息显示,这份邮件在2月28日已被收发室的吴刚签收,但该部门并未对申请信息作出答复。徐宇认为有关部门逾期未答复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违法了,于是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经过多方打听,徐宇来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在李静律师和刘晓鹏实习律师的接待下,果断签署了委托代理协议。两位律师在了解事情始末,理清办案思路后代理徐宇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过一番据理力争,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当地有关部门逾期未履行信息公开答复的行为违法。

  有关部门对于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冠领律师继续承办此案,经过反复阅卷,做足准备,最终代理徐宇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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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过程中,有关部门表示,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信件一般由门卫签收后交给办公室工作人员,但本部门并未收到徐宇的信息公开申请书。另外,信息公开是为了保障公民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而徐宇已经就需要的信息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了公开,且已获得答复。由此可推知其明知信息内容,仍提起诉讼,其起诉没有值得保护的与其自身合法利益相关的实际利益。且在一审过程中,徐宇一直拒绝告知申请信息公开的目的,因此,徐宇提起诉讼明显缺乏诉的利益。

  冠领律师据理反驳,根据邮件信息可知,《信息公开申请表》已被签收,无论签收人是门卫吴刚,还是办公室工作人员,都代表的是有关部门对于邮件的签收。根据我国《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但本案中,有关部门并未在期限内给出答复,其行为属于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情形。另外,徐宇申请信息公开是为了知晓拆迁相关事项,在一审过程中明确表示过诉讼请求是确认有关部门逾期未答复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违法,并非没有诉的利益。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的观点,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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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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