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河北邢台砖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案胜诉
河北邢台付先生的房屋因被当地街道办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而面临拆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付先生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自己起诉维权。近日,冠领律师不负所托,综合利用法理和情理,成功帮助付先生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付先生家住河北邢台,1994年,付先生的父亲在当地建设一家空心砖厂,2009-2015年间,付先生对砖厂房屋进行了扩建、改建。2022年3月,当地街道办对付先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付先生十日内自行拆除案涉房屋。
付先生认为:房屋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因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以及当时的管理环境宽松,如果现在拆除房屋,自己将会遭遇巨大损失。但若自己不拆除,有关部门肯定会自行拆掉。左思右想后,付先生决定委托专业律师帮助自己维权。经过多方打听,付先生联系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安排陈君伟、王晓灿律师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以保住案涉房屋为目的,将收集到的申请建设空心砖厂手续、《农村居民宅基地申请书》、村委会对付先生翻建房屋的批准手续仔细研究,从情理和法理两个维度书写了起诉状,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庭上,被告街道办辩称:
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己方依法享有对付先生的违法行为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处罚权;己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立案、调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法制审核、做出行政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或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全部程序。
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街道办提供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与现场检查照片所载日期不一致,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明确建设的具体范围、面积等内容,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
其次,根据街道办调查情况,上述改、翻建建设虽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但该改、翻建行为已形成多年,行政机关未充分考量涉案建筑补办相关规划手续的必要性,而以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为由直接认定全部改、翻建建设为违法建设,并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实属不妥。从城乡规划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分析,对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的建设应进行甄别,将确因基本居住需要、为保障身体健康而在必要限度内进行的建设排除在限期拆除的范围之外。
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作出判决:撤销被告街道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
稿件类型: 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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