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河南新乡确认强拆房屋违法案胜诉
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了一起河南新乡确认强拆房屋违法案。在冠领律师的不懈努力下,该案历经三次裁定,终得法院受理,并且取得胜诉。
周大海是河南新乡的村民,没有宅基地和房屋。直到2000年12月,村委会划给其父亲两处宅基地。为解决居住问题,周大海在村西头的一处宅基地上建设了房屋。2021年7月21日,相关部门认为周大海建设的房屋违反法律规定,向其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限其1日内自行拆除。后相关部门又作出拆除违法建筑公告,限周大海在7月底之前拆除。2021年8月5日,相关部门拆除了案涉房屋。
看到房屋被拆,周大海这下慌了,他不知道该怎么办,赶紧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指派陈君伟律师办理此案。冠领律师了解情况之后,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随后代理周大海向法院提起诉讼。
没想到,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周大海起诉的事项属于政策性问题,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裁定对周大海的起诉不予立案。冠领律师调整思路,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再审法院认为相关部门对周大海房屋实施的强拆行为并非政策性问题,而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裁定撤销两审法院的裁定,指令一审法院予以立案受理。
一审法院受理后,拆迁部门在庭审中辩称,周大海的房屋是违法建筑,依法应当拆除。其单位依法具有查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职权。而且,其单位是在对周大海多次催告并公示后,才于2021年8月5日依法拆除违法建筑,拆除行为程序合法。
冠领律师指出,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前,应当事先进行催告。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并载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关于本案,相关部门虽然向周大海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但通知书中没有记载案涉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以及建造时间,也没有给周大海预留复议期限和诉讼期限。相关部门自称对周大海进行过多次催告,实则其所谓的公告没有张贴,也没有送达给周大海。相关部门未按法律规定履行通知、催告、送达、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强制决定书等义务,其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周大海房屋的行为违法。
撰稿人:郝丽媛
审核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律师:妥紫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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