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代理江苏南通农村修路撤销分户补偿安置决定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12-20 11:20:30    

  征收安置补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江苏南通的薛先生及其亲属几户人家收到相关部门作出的《分户补偿安置决定》。薛先生等人对此决定有异议,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办案维权。冠领律师接案后,悉心应对,代理出庭,近日成功帮薛先生等人撤销该《分户补偿安置决定》。

冠领代理江苏南通农村修路撤销分户补偿安置决定案胜诉-图1

  薛先生及其亲属在江苏南通某村拥有宅基地房屋。2017年12月,因铁路工程建设用地需要,房屋所占集体土地被划入征收范围。但薛先生等人认为征收补偿过低,一直未与相关部门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2020年9月,相关部门作出《分户补偿安置决定》,对几户人家给出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安置、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补助费的内容,对房屋室外装饰装潢、室内装饰装潢、附属设施补偿款做了评估后支付的安排,要求薛先生等人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腾空、交付房屋。

  薛先生等人不服该《分户补偿安置决定》,遂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冠领律所委派在征地拆迁领域富有经验的杨天鹏律师、蒋骁律师办理此案。

  冠领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悉心应对,代理薛先生等三人向法院提起撤销分户补偿安置决定之诉,出庭时指出:

  第一,被告相关部门不具有作出分户补偿安置决定的主体资格。本案系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所引发的补偿安置纠纷,应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2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的规定处理,现行法律没有赋予街道办事处级别的行政机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的权利,被告通过作出补偿安置决定的方式解决补偿纠纷,适用法律法规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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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被诉分户补偿安置决定将多户放在一起作出,认定房屋权属错误,对几户的合法建筑面积及总建筑面积认定错误,内容显失公平,遗漏了宅基地使用价值、室内装饰及附属物价值,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

  第三,被诉分户补偿安置决定作出程序违法。案涉征地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制定程序违法,征收土地各项费用未在法定期限内全额支付、补偿安置方案拟定过程中,没有告知被征收人听证的权利,征地公告的发布时间违反法定程序,评估机构选定程序严重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观点,认为被告相关部门作出的分户补偿安置决定认定事实错误,补偿内容及数额等不当,判决:撤销被告相关部门于2020年9月作出的《分户补偿安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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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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