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云南临沧4层楼房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案胜诉
在房屋上加层加建,因未经批准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要求其自行拆除房屋。千钧一发之际,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末,云南临沧某法院如期开庭,并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年,云南的李女士通过流转得到一块国有土地,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证件的内容,李女士建盖了一幢4层钢筋混凝土房屋,竣工时间为2019年10月,于2020年获得不动产权证,登记用途为住宅。
之后,李女士因生活需要想在原先建好的房屋上加建1层半,但动工没过多久就被管理部门发现,并发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此后,李女士就没有再进一步的建设。本以为事情到此就结束了,但是管理部门却开始立案调查,最终向李女士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自行拆除加建部分。
李女士对此并不服气,因为在当地加建房屋的并非她一家,有些人甚至加建到九层,但是执法部门却只要求她一个人拆除,这显然并不公平。
于是,李女士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她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听过专业分析和解答后,她委托冠领律师滑若云代理向法院提起诉讼。
冠领律师整理案件细节,向法院提出:1. 管理部门没有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即作出处罚决定,属于前置程序违法;2. 管理部门仅对李女士进行处罚,忽视对周边相同情形得调查和处理,属于选择性执法,有违公平原则。
在法庭上,管理部门辩称,李女士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加建违反《城乡规划法》,作出处罚决定具有法律依据,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已经按照《行政处罚法》送达多份通知。
面对其避重就轻的辩解,冠领律师指出,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即使李女士的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属于违法建筑,如果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应当限期改正。对违法建筑的处理可以分为两种,一是使原本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符合城乡规划实质性要求;二是补办规划行政许可手续。然而,管理部门没有经过有关部门认定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就命令拆除,直接按照临时建筑进行处罚,缺乏事实依据。
另外,针对违法建设有权实施强制拆除措施为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的是人民法院,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经过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冠领律师对行政法规的深刻理解及娴熟运用,使得事情圆满解决,也让李女士终于松了一口气。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主编: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A
审核律师:刘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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