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浙江嘉兴确认强拆厂房行为违法案胜诉
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浙江嘉兴一起确认有关部门强拆厂房行为违法案获得胜诉。法院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该部门强拆厂房的行为违法。
耀盛纸箱厂经批准登记设立,性质为村办集体企业,于1993年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998年又改制为股份合作公司,向该村经济合作社租用厂房用于生产经营。2006年,火灾导致厂房毁损,耀盛纸箱厂与经济合作社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由纸箱厂负责新建厂房,除重建的石棉瓦厂房外,其他新建厂房均归耀盛纸箱厂所有。建好后,当地一家橡塑制品厂与纸箱厂承租了部分新修厂房空间,并对厂房多次修缮,安装了众多机械设备。
2021年12月,当地有关部门在未经任何法定程序,也未经纸箱厂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大量人员强行清退厂房和房屋内人员,将房屋厂房强制拆除,室内贵重物品及财物、设备毁于一旦。
耀盛纸箱厂认为该部门的行为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决定依法维权。经网上查询及朋友推荐,耀盛纸箱厂负责人选择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了解事情原委后,安排在行政诉讼方面有丰富经验的王毅律师、张奥律师负责此案。
两位律师与纸箱厂负责人深入沟通后,认为案件的关键点在于有关部门的强拆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并以此为突破口作出了初步的维权方案。纸箱厂负责人十分认可该方案,当即委托两位律师代他提起诉讼。
得到授权后,两位冠领律师迅速搜集相关证据,完善维权方案后提起诉讼。
法庭上,被告有关部门称耀盛纸箱厂的厂房及设施均属违法建筑且存在“三合一”违反消防法规定的情形,因此组织工作人员对该厂房、房屋及设备实施了强制拆除。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
被告有关部门称耀盛纸箱厂的厂房、房屋及设备涉嫌违章建筑、且存在违反消防规定,但并未提供主管部门作出的案涉建筑属于违章建筑,须予以拆除的行政决定。
另外,依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做出行政强制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执行。
本案中,被告有关部门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径行强制拆除案涉厂房、房屋及设施,违反了法定程序。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两位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被告有关部门对耀盛纸箱厂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本文企业名称为化名)
撰稿人:张萌
审核主编: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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