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贵州贵阳自建房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书案胜诉
2021年,贵州贵阳的吴先生在家乡修建了一处自建房,2022年3月,当地相关部门对吴先生作出了《违法违章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为了避免自己的新房被拆,吴先生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帮助自己维权,近日,冠领律师不负所托,成功撤销该限期拆除通知书。
吴先生家住贵州贵阳,近几年通过勤恳劳动手里攒下了不少钱,为了改善家里的居住环境,提升生活水平,吴先生准备修建新房。说干就干,2021年,吴先生购买了原材料,联系了施工队就开始风风火火的盖房了。
可世事难料,2021年6月初,当地国土资源所向吴先生出具了《占用基本农田证明》,紧接着相关部门又向吴先生作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顿感危机的吴先生立马向所在村庄以及其所在小组、国土所和农业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宅基地的使用手续,后该村及村小组同意吴先生申请拆除建新,同意吴先生申请宅基地面积120平方米。
本以为拆房风波就此结束,谁知2022年3月19日,相关部门向吴先生发出《违法违章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吴先生在七日内自行拆除案涉房屋,吴先生一脸茫然地看着通知书不知所措。为了避免自己的心血毁于一旦,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经过多方打听,吴先生联系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夏奕露、张宜文律师接办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迅速收集吴先生手中的证据材料、查阅当地相关政策规定,代理吴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违法违章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
法庭上,相关部门辩称:
己方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管理职责,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对行政相对人吴先生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综上,吴先生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规定,请求驳回。
冠领律师指出: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对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的法定职权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使,因此,相关部门作出案涉《违法违章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吴先生自行拆除房屋并恢复土地原状超越其法定职权。所以,相关部门作出的《违法违章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依法应予撤销。
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撤销了相关部门对吴先生作出的《违法违章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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