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代理广西北海自建房强拆案上诉成功
广西北海冯先生的自建瓦房被强拆,他自行起诉至法院,结果被一审法院以其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冯先生无奈之下,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上诉。近日,该案迎来上诉成功,获得二审法院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的好消息。
冯先生一家是广西北海某镇居民。近年来为满足家庭居住需要,他在原有自建房的正对面又建设了一层瓦房。2021年3月2日,当地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配合评估拆除违建的通知》,载明:积极配合评估和腾空违建房屋,自行拆除给予评估价20%的补助,否则将于3月13日强制拆除,不给任何拆工补助。不过,该通知并未写明户主名称。
冯先生考虑到家庭居住困难,并未自行拆除房屋。3月13日,冯先生的一层瓦房被强制拆除。他不服强拆行为,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一审法院认为,冯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与被拆除的房屋具有利害关系,所以其不具有提起本案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裁定驳回了冯先生的起诉。
明明是自己的房屋被强拆,为何自己却没有起诉资格呢?冯先生有理难言。自认无计可施之后,他决定寻求专业法律外援的帮助,遂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委托冠领律师代理办案维权。冠领的赵国栋律师接受律所委派,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及相应进展,迅速理清办案思路,首先帮助冯先生补充证据,证明其实际使用、占有涉案房屋,另外则抓住被告相关部门在原审答辩和举证中的自认部分,代理该案提起上诉指出:
被上诉人相关部门在原审提交的答辩状及庭审过程中均辩称“被答辩人冯先生涉案房屋是没有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私自建筑的,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故认定被答辩人冯先生涉案房屋属违章建筑”,可知其认可涉案房屋是上诉人冯先生所建,仅认为冯先生建设违法。但涉案房屋无论是合法建筑还是违法建设,都与冯先生有直接利害关系,即冯先生是涉案强拆行为的相对人,是本案适格原告。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冠领律师部分上诉理由,认为原审法院以冯先生不具有提起本案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作出裁定:撤销原审行政裁定,本案指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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