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代理福建福州确认强制拆除房屋行为违法案胜诉
近日,福建省某地基层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征收引发的强拆纠纷的案件,征收部门在法庭上矢口否认实施强拆行为,冠领律师据理力争,最终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邱美玲是福建省福州市某地的村民,家中有一套爷爷留下来的老房子,爷爷和父亲相继去世后由弟弟邱永福居住占用,这栋房子一直未进行遗产分割。
2021年2月,当地有关部门发布了《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将房屋及周围土地规划为交通运输用地。由于补偿标准过低,邱美玲一家一直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但没想到两个月后的一个晚上,施工单位在征收部门的同意下强行将房屋拆除了一部分。邱永福随即报警并提起了行政诉讼,将有关部门告上法庭。虽然最后以败诉告终,但在被告的答辩状中,被告承认了在征收范围内发生的强拆行为,并确认了具体实施单位为征收部门。
到12月初,施工单位又进行了二次拆除,此时房屋已经被全部拆除,由于上次的败诉教训,再加上有关部门的胁迫,邱永福顶不住压力,以个人名义在安置补偿协议书上签了字。
当邱美玲得知一切时,征收部门拒绝再与其进行任何沟通,声称已经和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协议,她无权干涉。走投无路的邱美玲打电话给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立即安排了赵国栋律师到现场进行考察,收集证据材料,并为邱女士进行了全面的法律分析,最终,邱美玲委托冠领律师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认为本案争论的关键有两点,一是邱永福是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并且已经签订安置补偿协议,邱美玲能否作为原告起诉;二是由于当时拆除行为事发突然,仅通过现场照片无法确认是征收部门实施的拆除行为。
果然如律师所料,在庭审过程中,征收部门拒不承认实施了强拆行为,辩称是施工单位误拆了涉案房屋,邱永福已经和施工单位签订了损坏赔偿协议,并且邱美玲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没有权利主张安置补偿。
对此,冠领律师早有准备,有条不紊地指出:
首先,根据涉案房屋的1952年土地房产所有证显示,该房屋所有权人为邱美玲的祖父,邱美玲与邱永福为同胞姐弟,都是合法的继承人,邱美玲与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存在利害关系,是适格原告。
其次,虽然拆除房屋的行为是施工单位所为,但是结合《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以及之前诉讼中被告的答辩状可知,涉案房屋在征收范围且拆除行为发生在项目征收拆迁过程中。并且根据邱永福与征收部门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可推定拆除行为系征收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实施,并非所谓的误拆行为。
综上,征收部门在未与全部实际权利人达成补偿协议,未依法对房屋进行评估、未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即自行对房屋组织实施强制拆除,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确认了邱美玲的原告资格,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征收部门强制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主编: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A
审核律师:董鑫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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