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湖南长沙某区街道办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案胜诉
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起湖南长沙某区街道办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纠纷案获得胜诉。法院判决被告街道办不依法履行责令村务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11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史先生等11人均是湖南长沙某社区的村民,该社区先后经历了地方政府发布的“60号令”和“103号令”两次拆迁政策。在“60号令”政策实施期间,征收部门征收了该社区部分居民的房屋以及村集体土地,但留下了两安用地(生产安置用地和生活安置用地),并形成了对应的土地收益。几年后,103号令出台,史先生等11人正是这次拆迁政策的相对人。
因“60号令”实施过程中,该社区留下的两安用地土地收益是基于村集体土地形成,所以史先生认为他也应参与分配该收益。然而,实际分配收益时,却只分配给了“60号令”涉及的村民,不对“103号令”涉及的村民和未被征收村民进行分配。
史先生等11人对该分配政策有异议。为全面掌握两安用地的有关情况,2022年1月23日,他们向社区居委会提交《村务公开申请书》,但未得到回复。2022年3月14日,他们通过邮政EMS向该区街道办邮寄了《责令村务公开申请书》。次日,街道办签收了申请书,但始终也没有履行相应的职责。
“两安”用地收益的情况迟迟不能摸清。史先生等11人认为街道办的做法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于是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接待人员了解基本案情后,安排刘番律师来处理此事。
冠领律师与来访的史先生等11人沟通并接受委托后,迅速理清案情,并指导史先生等人保存好《村务公开申请书》《责令村务公开申请书》及相应的邮寄底单、邮寄查询记录等证据材料。在充足的证据基础上,冠领律师做出具有针对性的维权方案,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
法庭上,被告街道办称其在2022年3月15日召开了“关于申请村务公开的调度会”,决定由史先生等人所住社区对其持有的村务公开信息予以公开,因此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
针对街道办的辩解,冠领律师指出:
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本案中,史先生等11人作为社区村民,认为该社区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未及时公布村务事项,于是向该区街道办反映并提交《责令村务公开申请书》,该街道办应及时调查核实并责令社区依法公布。然而,该街道办收到申请后,虽然召开了调度会要求该社区公开其持有的村务事项,但时至今日,也没有对社区公开情况进行核实和监督,其履职行为未达到法律规定的“责令”程度。因此,该区街道办已经构成了行政不作为。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被告街道办未及时对史先生等11人的责令村务公开申请进行核实监督的行为违法。
撰稿人:张萌
审核主编: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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