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山东菏泽撤销解除安置补偿协议决定一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11-24 10:14:10    

  山东菏泽某村村民孙先生与征收部门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书,但该协议迟迟没有履行,反而被征收部门下达了解除决定书,不服该决定的孙先生委托冠领律师提起诉讼。近日,山东菏泽某基层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撤销了这份不合理的解除决定书。

冠领律师代理山东菏泽撤销解除安置补偿协议决定一案胜诉-图1

  原来,孙先生的房屋早在2016年就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之内。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孙先生按照当地的补偿方案与征收部门签订了《房屋搬迁回迁安置协议书》,约定了双方的各项权利义务。征收部门在签订协议不久后将部分补偿款转到了孙先生指定的账户内,同时根据约定,其还应当给付孙先生一套140平方米的安置房以及其他安置补偿利益。

  此后,孙先生和家人按照协议约定迅速腾空房屋,搬到了别的地方居住,这一住就是六年。直到2022年,还建房屋已经全部建好,孙先生一家人就等着选房入住了。然而已经进入到了选房及房子交付阶段的时候,征收部门却拒绝交付协议约定的安置房。孙先生被告知原先签订的协议有误,需要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对此,孙先生当然没有同意,也一直没有签订补充协议。

  2022年7月,征收部门向孙先生作出并送达了《解除<房屋搬迁回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无奈之下,孙先生只好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此案。冠领律师立即充分了解情况,收集证据材料后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征收部门辩解道,孙先生不属于搬迁村落的村民,并且已经享受过人均60平的分房政策,而协议对应的房屋在耕地上建设,并非宅基地,不属于住宅。孙先生骗取社区出具虚假证明,所签协议影响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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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征收部门的主张,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根据当时的补偿安置方案规定,非社区户籍的住户,拥有合法院落的可以享受一套安置房,虽然孙先生并非涉案村落的住户,但是有权按照回迁价购买安置房。

  其次,孙先生建造房屋是响应区政府建设商贸街的号召,建房时由区政府统一规划,原告也向政府缴纳了规划费,并非违法建设。

  再次,征收部门在作出《决定书》之前,没有书面告知其事实、理由、依据,陈述权、申辩权,以及行政救济的途径、方式和期限,属于程序违法。

  最后,涉案房屋从建成至被征收拆除期间,从未有任何部门对原告房屋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同意给予孙先生安置房并签订补偿协议。现在安置房已经建成可以交付,被告却以原告骗取安置房为由解除协议,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征收部门作出的《决定书》。冠领律师提醒: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不能随意撤销或更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征收部门拒绝履行,要及时了解其中原由,如果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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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主编: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

  审核律师:董鑫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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