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代理安徽淮北外嫁女行政处理及行政赔偿案胜诉
安徽淮北的宋玲和李明丽遇到拆迁,因为两人是外嫁女,拆迁部门给予的补偿与当地标准不一。2019年7月,拆迁部门对两人的房屋实施了强拆。经过确认强拆违法,宋玲、李明丽向法院提起了赔偿之诉,因为对一审法院判决结果不满意,又委托冠领赵江曼、吴佩展律师提起上诉。最终,冠领律师成功帮助宋玲和李明丽维权。
宋玲和李明丽在安徽淮北各有一处房屋,相关部门为解决当地住房困难问题,决定实施棚户区改造,宋玲、李明丽的房屋也被划入了征收范围。因宋玲和李明丽是外嫁女,拆迁部门未按当地补偿标准对她们进行补偿。2019年7月,拆迁部门将宋玲、李明丽的房屋予以拆除。因为不满拆迁部门的强拆行为,宋玲和李明丽选择走法律途径维权。
2020年5月,人民法院确认该强拆行为违法。2021年5月,经过行政赔偿之诉,人民法院责令拆迁部门对宋玲和李明丽的案涉房屋等作出补偿和赔偿处理。2021年11月,拆迁部门作出案涉《补偿决定》,因为拆迁部门自知外嫁女不是不予补偿或者少补偿的理由,所以只能以宋玲、李明丽未办理用地及规划审批手续为由,给予极低的补偿。事实上,当地村民均未办理用地及规划审批手续。
不满补偿决定的宋玲和李明丽继续委托冠领赵江曼、吴佩展律师维权。可是,一审法院认为拆迁部门作出的案涉《补偿决定》事实清楚,依据正确,驳回了宋玲和李明丽的诉讼请求。宋玲和李明丽不服一审判决,再次委托冠领两位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庭上,拆迁部门辩称:
己方作为案涉区域的征收实施单位,根据一审法院的判决要求,作出《补偿决定》。宋玲、李明丽所建房屋未办理用地及规划审批手续,为违法建筑,因涉案房屋已被拆除,被上诉人根据《征收安置方案》的规定,作出补偿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程序合法。应驳回宋玲、李明丽的上诉请求。
冠领赵江曼、吴佩展律师指出:
首先,拆迁部门作出的《征收安置方案》不具有证据的合法性,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其当庭提交的土地利用现状属于逾期证据;其提交的调查证据和证明等系拆迁部门单方自行制作;
其次,农村建房大多数没有完善的建房手续,案涉房屋的建造和使用取得了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是宋玲和李明丽的唯一住房,所以宋玲和李明丽对案涉房屋享有合法的所有权;
最后,拆迁部门作出的《补偿处理决定书》没有法律依据,拆迁部门在没有证据证明案涉房屋为违法建设的情况下,作出的补偿决定违背事实,严重违法,应予撤销。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赵江曼、吴佩展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根据《行政诉讼法》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行政判决;撤销拆迁部门作出的《行政补偿决定书》;责令拆迁部门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对宋玲、李明丽主张的赔偿问题作出处理意见。
在此提醒广大拆迁户,外嫁女并不是拆迁部门不予补偿或者少补偿的理由,如果遇到此类事件,一定要及早委托专业律师进行维权。(文中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杨佳钰
审稿主编: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审核律师: 董鑫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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