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四川宜宾农村确认强拆房屋违法案胜诉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部分征收部门在征收过程中存在借排危名义强拆村民们的房屋的行为。这样的行为虽然可以达到高效完成征收的目的,却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被征收人遭遇变相强拆后,该怎么办呢?日前,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黄洋律师代理了一起四川宜宾强拆房屋案,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征收部门强拆房屋违法,为被征收人维权求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邹先生是四川宜宾某地的村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并在此修建房屋。为修建高速铁路,2021年8月20日,当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的公告》,邹先生的房屋位于公告区域范围。2021年9月10日,县政府发布了《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但因安置补偿方案未能达成一致,因此邹先生没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15日,征收部门多次约谈邹先生及家属,严重影响了邹先生一家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但他仍然没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2月16日,当地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向镇政府发出《安全隐患整治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政府认为邹先生的房屋属于危房,于是向邹先生下发通知,请他立即办理并拆除房屋。同日,征收部门在未经邹先生同意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对他家中的物品进行了清点搬迁,并强制拆除了他的房屋,随后将补偿款打入了邹先生的银行账户。
昔日家园变成废墟,邹先生心痛不已,但他并没有坐以待毙,而是以录像的方式第一时间保留了房屋被强拆的证据,并决定诉讼维权。在咨询多家律所,仔细筛选后,邹先生最终选择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黄洋律师帮其代理维权。
黄洋律师接到此案后,认为征收部门拆除邹先生房屋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严重损害了邹先生的合法权益。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黄律师迅速找到案件关键点,并做出了维权方案,将征收部门诉至法庭。
法庭上,黄律师立足证据,指出邹先生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且其房屋在被强拆前已经进行了实际丈量,并计算出了应补偿的金额。且邹先生的房屋是否属于危房,并未有相关部门或者相关的鉴定意见予以认定。因此,虽然被告以排危名义强拆房屋,但实质上应属于因征收房屋而实施的强制拆除。
其次,依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本案中,被告在邹先生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于2月16日下发拆除通知,同日即组织人员强制拆除房屋。被告既未提交证据证明征收部门对邹先生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也未严格依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属于违法强拆。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黄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征收部门强制拆除邹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撰稿人:张萌
审核主编: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A
- 在线咨询
- 免费电话
- 全国咨询电话400-8787-666
- 投诉反馈
微信扫一扫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