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代理黑龙江绥化确认铁皮仓库强拆违法案胜诉
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郭敏慧律师代理的黑龙江绥化确认强拆违法案迎来了胜诉判决。郭敏慧律师凭借着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敬业的办案精神成功帮助当事人维权。
吴先生在黑龙江省绥化市某村拥有一处350平方米的宅基地,除住房外,地上还建有铁皮仓库、铁栅栏围墙、木栅栏围墙等地上附着物。2021年7月,当地镇政府以吴先生的上述附着物没有经过审批为由,判定这些建设为违章建筑,要求他在8月1日前自行拆除。因为建设成本巨大,吴先生没有在指定日期内拆除。于是,2021年8月6日相关部门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就对这些建筑物组织了强拆,并且损坏了旁边的大片青苗,给吴先生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在事件前期,吴先生就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经过冠领律师的专业分析后,吴先生决定委托冠领维权。发生强拆后,在郭敏慧律师的建议下,吴先生选择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相关部门辩解:
首先,拆除房屋的目的是改善村集体的生活环境以及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为了完成全域的土地整治工作而对吴先生的相关附着物实施强拆,强拆行为有相应的政策支持;
其次,在强拆之前已经通过村集体召开村两委以及村民代表大会,参会人员一致同意改善村民生活环境,并且村代表也在相关协议上签了字。但是郑先生拒不拆除相关附属物,损害了村民集体的合法权益;
最后,吴先生的相关附属物未办理任何手续,属于违法建筑,自己依据《城乡规划法》责令对方拆除铁皮仓库等附属物的决定并无不当。
针对镇政府的辩解,冠领律师指出:
1、根据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前,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且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等。被告镇政府在强制拆除吴先生的铁皮仓库等地上附着物前,没有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未向吴先生发出催告通知,没有告知吴先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严重损害了吴先生的相关利益。
2、根据上述法律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相关政府部门并没有告诉过吴先生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权限,也未制作强制执行决定书,更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拆除了案涉附属物,属于行政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判决:确认被告拆除吴先生的铁皮仓库、铁栅栏围墙、木栅栏围墙等地上附着物的行政行为违法。冠领律师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展现出负责、专业、敬业的品质,受到了当事人吴先生的肯定。
撰稿人:杨佳钰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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