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江西赣州撤销强拆决定书案二审获胜诉
江西赣州申先生的房屋面临强拆,申先生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一审法院判决并没有实现申先生的诉求,于是申先生又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起上诉。近日,该案迎来了二审胜诉判决。
申先生一家于2010年在江西赣州某村建设了一处占地面积159多平方米、三层砖混结构的房屋,以及一处占地面积21多平方米、一层砖木结构的房屋。当时因为道路修建,被相关部门拆迁,这样就导致了申先生九旬的母亲无处居住,按照当地习俗,年迈老人无法租住在别人家中。基于这种情况,并不是一点过渡费就能解决的。为了配合政府部门的拆迁工作和方便母亲居住,相关部门考虑到申先生的迫切需求,就同意申先生在村里的晒场和自家部分菜地修建房屋,还可以从事二、三产业。
多年前,由于历史原因,当地居民建设房屋绝大部分未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申先生也不例外,建造案涉房屋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十多年后,到了2021年11月份,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立案调查、制定笔录等程序,确认申先生所建房屋未办理任何建设审批手续,判定属于违法建筑。同年11月20日,相关政府部门下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11月27日,下达《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申先生无奈之下,选择起诉,请求法院撤销该《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强制拆除在程序上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相关政府部门未依法履行事先催告、告知申先生陈述申辩权、听取申先生的陈述申辩意见的程序,没有充分保障申先生陈述申辩的权利,属于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判决相关部门作出的《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行为违法,但是案涉房屋已经被拆除,该《强拆决定书》不具有撤销的内容。申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再次求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郑文婷律师代理申先生一家提起了上诉。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二审法庭上,冠领郑文婷律师代理申先生指出:上诉人起诉的是相关部门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并非强制拆除的行政事实行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房屋已经被拆除,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确认强拆决定违法但不撤销,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郑文婷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撤销了一审法院的行政判决;撤销了相关部门作出的《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冠领律师对案件的仔细打磨研究、对当事人的耐心解答赢得了申先生全家的肯定。
撰稿人:杨佳钰
审稿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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