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惠州请求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8-04 09:59:54    

  鲍先生在广东惠州某村拥有一处房屋,2019年,该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因为认为补偿不合理,鲍先生决定委托北京冠领(西安)律师事务所南律师代理他通过司法程序维权,2021年9月,相关政府部门组织人员对房屋进行了强拆。南律师经过实地考察、搜集证据和各种辅助资料,不负所托,法院最终判决相关部门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惠州请求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

  鲍先生在当地的房屋建筑面积860余平方米,框架结构,所占有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齐全。因为鲍先生认为安置补偿方案不合理,所以没有与拆迁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经过咨询,鲍先生选择让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维权。

  在鲍先生还在为提高补偿问题苦恼时,相关拆迁部门已经对房屋组织了强拆。强制拆除前,鲍先生既没有拿到任何补偿,也没有收到任何通知书。在冠领南律师的建议下,鲍先生选择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强拆违法。

  法庭上,拆迁部门辩称:

  征收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因为被拆迁区域存在大量的城中村,城市、农村、厂房混杂,改造后有利于百姓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生活环境的改善;

  拆迁部门依照相关政策作出行政行为,拆除行为有法律依据。对于《征收公告》,相关工作人员已经将《征收公告》依法、有效送达给鲍先生,并合理告知鲍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以及依法进行补偿工作的事实。对于《征收决定》,拆迁部门公告了项目名称、征收范围、房屋征收部门等,工作人员已经依法有效地向鲍先生送达了《征收决定》并作出合理解释,并告知相关权利。对于《安置补偿方案》,拆迁部门已经予以公告,并依法有效送达,工作人员已经向鲍先生做出了合理解释,并告知了相关权利;

  相关部门已经履行征收合法程序,依法保障了鲍先生的合法权利。在征收期间,相关部门已经组织了测绘和房屋价值评估,并且做出了相应的报告。相关部门曾多次以各种方式找鲍先生交谈签署安置补偿事宜,但是双方并未谈拢,于是选择在公证机关提存的方式完成对鲍先生房屋的补偿。在整个征收过程中完全保障了鲍先生相应的权益,也履行了相应的法律义务,程序上并无任何不当之处。

  针对被告拆迁部门的辩解,南律师指出:

  1、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拆迁部门所出示的有关证据并不能证明其对鲍先生的房屋进行了安置补偿。

  2、鲍先生没有收到被告拆迁部门所述的涉案测绘报告、评估报告、告知函、通知等文件,也没有收到相关部门通过邮寄、微信、电话形式告知的相关拆迁信息;多次与鲍先生进行协商的事实也不存在。被告方未提供相关证据。

  3、上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证据显示:拆迁部门既没有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也没有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擅自拆除了鲍先生的房屋,显然违反法律规定,属于违法强拆。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南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被告拆迁部门强拆鲍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同时,这一阶段性的胜利为鲍先生下一步拿到合理的赔偿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除办案律师外,文中所涉人名和性别已作处理 )

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惠州请求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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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杨佳钰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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