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山西吕梁违建金属加工厂强制拆除案胜诉
王先生是山西吕梁某村村民,享有1.6亩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因为靠近县城,地理位置优越,2019年王先生的儿媳乔女士在此注册并建设了一家金属制品加工厂,生意经营得红红火火,在当地也小有名气,一家老小凭借这个金属制品加工厂生活得还算惬意。
王先生是山西吕梁某村村民,通过本村村民购买了一处宅基地。因为靠近县城,地理位置优越,2019年王先生在此投资建造了一家金属制品加工厂,由儿媳孟女士注册登记并办理了营业执照,实际由王先生经营,生意经营的红红火火,在当地也小有名气,一家老小凭借这个金属制品加工厂生活得还算惬意。
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当地部门于2021年8月11日向王先生下达了《责令违法占地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认为王先生存在非法修建问题,要求其在8月22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耕种条件。
王先生还没有从通知书的郁闷中缓过神来,在2021年8月21日,当地相关部门在未履行相关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就直接强制拆除了厂房,给王先生一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并且,强拆厂房的当晚11点,相关部门让王先生签订一个承诺书,承诺自己配合拆除厂房。
王先生和儿媳见到自家的金属制品加工厂化为一片废墟心痛不已,几经咨询,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许大军律师接到王先生的求助后,立即前往当地收集证据,实地考察,根据王先生的诉求制定出了最合适的维权方案。于是,王先生委托许律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庭上,双方针对孟女士的诉讼主体是否适格以及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进行了激烈的论证。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该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王先生一家对于判决结果很满意,自己的诉求得到了法律的支持,遭遇的不公也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可是相关部门又提起了上诉,王先生一家担心判决会发生改变,再次委托许大军律师代理应诉。
法庭上,相关拆迁部门辩称:
涉案厂房所占用的土地为设施农用地,王先生的行为系违法搞非农建设,该厂房的建设未取得任何批准,此次拆除行为是合法履职的行为;
拆除行为未违反行政法的相关程序性规定。相关部门充分告知了王先生清理整治违法建筑的相关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目的、意义、要求,也听取了王先生的意见,不存在程序上的违法性;
另外认为王先生也签署了一份承诺书,表示自己认识到违建行为,也愿意配合拆除。
冠领律师对于相关部门的辩称指出:原审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首先,程序上,相关部门未履行催告,告知陈述、申辩权,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程序,属程序违法。
其次,证据上,相关部门仅作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就进行了强制拆除,对于其他程序是否履行,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属强拆合法的证据不足。
最后,关于签订承诺书的问题。首先,虽然王先生在承诺书上有签字,但是该签字是在相关部门欺骗和诱导下签署的;其次,该承诺书的签署时间发生在强拆完毕以后,而不是强拆以前签署的,不能视为王先生认同相关部门的拆除行为。再者,王先生并未实施拆除行为,在拆除现场更是极力阻拦,所以表示其不同意拆除。最后,承诺书是相关部门在超过举证期限后所举证据,不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所以,相关部门的拆除行为应认定为强制拆除行为。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即认定相关部门于2021年8月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冠领律师成功地维护了王先生和孟女士的合法权益。本案例的启示是,如果拆迁户遇到非法强拆行为一定要依法维权,不要错过时机,以免丧失诉讼机会。
撰稿人:杨佳钰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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