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江苏宿迁撤销房屋补偿安置协议案胜诉
江苏宿迁某村,补偿安置方案被张武依法起诉撤销后,拆迁方“剑走偏锋”,利用张武的哥嫂从老父亲手中取得一份空白《赠予书》,并签订了《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张武不认可该协议,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办案维权。冠领律师悉心应对,代理出庭,成功帮张武撤销该《房屋补偿安置协议》。
张武是江苏宿迁人,其父早年在村里置办了一处宅基地房屋,于1982年取得了集体土地使用证。1994年,张家分家时,该宅基地房屋分给了张武,张武于1996年办理了房产证。1998年,张武在相邻地块建房,并取得了相邻地块宅基地确权证书。经多次翻建,两处房屋形成连体房,由张武和父亲共同居住、使用。此外,张武还为这两处房屋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用于经营日用百货零售、洗车服务。
2020年6月,当地进行征收拆迁,拆迁方发布《房屋征收(搬迁)补偿与安置方案》,将两处房屋划入征收范围。张武对该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提起诉讼。2021年6月,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了该补偿安置方案。谁料此事却给张武招来大麻烦。拆迁方竟利用张武的哥嫂从老父亲手中取得一份空白《赠予书》,并就张武的两处房屋签订了《房屋补偿安置协议》,随后将房屋强制拆除。
张武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办案维权。冠领李婧辉律师接办案件,详细了解案情并制定维权策略,代理张武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房屋补偿安置协议》。
法庭上,被告拆迁方坚称,案涉协议真实、合法、有效。针对被告的抗辩意见,冠领律师早已代理张武向法院提交了《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确权发证统计表》等多项证据,用于证明案件事实,同时在法庭上指出:
首先,案涉两处房屋均为原告张武财产。案涉宅基地房屋一处早在1994年分家时分给张武,所有权证登记在张武名下,另一处由张武建造,宅基地使用权证登记在张武名下,两处房屋与张武的哥哥无关,甚至与其父也无关,他人无权就两处房屋作出赠与协议或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
其次,拆迁方无权与当事人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拆迁方发布的《房屋征收(搬迁)补偿与安置方案》已经被法院生效判决予以撤销,则征收行为属于违法,拆迁方并无行政职权与当事人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该协议应予撤销。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作出判决:撤销被告拆迁方就涉案房屋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补偿安置协议》。(除办案律师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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