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四川绵阳某区土地征收补偿案上诉获胜
近日,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四川绵阳某区土地征收补偿一案迎来胜诉消息。委托人在冠领律师的指导下,上诉维权。从代理本案到取得胜诉,冠领律师精准把控案件,紧抓关键问题,抽丝剥茧,据理力争,展现了极高的办案能力,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对被征收的林木作出行政补偿决定。冠领律师又一次成功维护了委托人合法权益!
张先生等4人在四川绵阳某区享有某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该块土地上种有林木。之后,因基础建设项目需要,该区管委会与另一区管委会签订了《土地调换协议》,委托人承包的土地正在置换范围内。因此项目,张先生等4人的林木被砍伐一空,却始终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而当他们起诉维权后,竟被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
合法利益受损却得不到补偿,叫当事人如何接受这个结果?几经咨询后,他们找到了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叶岳挺律师,委托叶律师帮他们维权。
叶岳挺律师了解情况后,又看到了他们之前向法院提交的《土地参股协议》《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发现文书中只有委托人的签名,却没有区管委会、当地政府的签字,还不足以完整的证明其诉求。
于是在此基础上,叶律师立足法律规定和客观事实,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补充了证明材料:
其一,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其二,根据《土地调换协议》中的约定,作为征收的主体应依法承担补偿义务。
其三,他前往当地,拿到了证明案涉的林木真实存在,且林木的种类和数量已经经过清点,并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相关证据材料。
有此充足准备,叶律师在法庭上围绕区管委会、当地政府不履行补偿安置职责这一问题发表代理意见,明确指出本案中的土地置换、砍伐林木行为实质就是征收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且在《土地调换协议》中,也对补偿问题有所约定。因此,征收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对张先生等4人进行补偿。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实体处理错误,依法应予以纠正。最终,二审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89条第1款第2项规定,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责令该区管委会、该镇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张先生等4人被征收的林木作出行政补偿决定。
撰稿人:张萌
审核主编: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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