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代理江苏省淮安市责令改正通知书撤销案一审胜诉
江苏省淮安市的一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临时建设,行政机关却误将《责令改正通知书》送到房屋主人王萌的前夫手中,她不服该通知书,于是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冯雪涛律师、张奥律师代理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机关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经过冠领律师精心准备,积极诉讼,案件审理结果达到了委托人的预期。
江苏省淮安市的王萌(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与丈夫张建军于1991年结婚,两人共育有一女,一家三口住在张建军父母提供的一幢房屋中,两人为了提升生活质量,在婚内将房屋面积从32平方米扩建到了78平方米。2008年,王萌和张建军的感情破裂,两人协议离婚。离婚后,王萌仍住在该房屋中。
2014年,张建军的父亲去世,把房子留给了他和母亲。由于政策影响,多年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2021年,房屋确定被纳入政府征收范围,张建军和几个兄弟为了防止以后征收时发生争议,一起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载明这套房屋原有的32平方由张建军和母亲继承。
同年10月,王萌、张建军二人经过商量,签订了《房产互证及协议书》,约定其中62平方米的房屋产权归王萌和女儿所有。
征收开始后,由于该房屋无法过户,街道办错将《责令改正通知书》送到了张建军手中,里面载明王萌和女儿现在所住的房屋属于违法临时建设,要求限期拆除。
王萌感到十分奇怪,现在房屋归她所有,为什么《责令改正通知书》却被送到了张建军手里?无论如何她都要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王萌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后,委托冠领律师代理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街道办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
在庭审中,街道办辩称,《责令改正通知书》的相对人是张建军,而王萌不具有诉讼资格。
针对街道办的主张和是否应当撤销案涉《责令改正通知书》,冠领律师进行反驳:
第一,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王萌与街道办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她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第二,行政机关应当遵守《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本案中,街道办在作出案涉《责令改正通知书》之前,没有进行立案、调查,在认定为违法临时建设后也没有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因此其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的程序违法,应当被撤销。
最后,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诉讼意见,判决撤销街道办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
胜诉判决
撰稿人:袁小倍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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