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代理山东德州七旬老人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案胜诉
山东德州某区的黄先生今年已经七十多岁了,他喜欢锻炼,尽管已是古稀之年,仍然精神得很。同时,为了不整天闲在家里,无所事事,黄先生还在自己房屋内经营一些小生意,每日忙进忙出,生活倒也充实有趣。
但是,最近黄先生的心情却很不好,平时总是笑眯眯的人现在经常愁眉苦脸。这是为什么呢?事情还要从去年说起。
2021年,当地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决定对某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进行征收,并给予相应补偿,黄先生名下的房屋恰好处于征收范围内。
本来,对于房屋征收一事,黄先生一直秉持“既来之,则安之”的态度,并不抗拒此事。但在得知相关征收补偿政策后,黄先生转变了态度。
原来,案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载明,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方式分为两种,一是选择产权调换,二是选择货币补偿。但是,政策中明确,如果选择产权调换,证件齐全的,可以选择商业房屋进行调换,也可以选择住宅房屋进行调换;证件不全的,只能选择住宅房屋调换。
因为黄先生的房屋的实际用途就是经营,但却没有相应权属证书,如果按照上述补偿方案,只能置换住宅房屋,不能置换营业房屋。本来此事就已经让黄先生深受打击,结果房屋评估报告测量的黄先生的房屋面积还与实际不符,少算了相应面积。并且,对于房屋征收补偿的价格,黄先生也不满意。
因为认为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不合法,黄先生并未签署安置补偿协议。同时,他认为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得到法律帮助。
冠领律师李潇月及实习律师李皎热情接待了黄先生,在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后,她们毅然决然地决定接受委托,帮助黄先生维权。
找到案件的突破点后,冠领律师做了大量工作,前期准备十分充分。随后,便代黄先生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法庭审理时,冠领律师逻辑清晰,有理有据,将被告驳得毫无反口之力。
冠领律师提出:
首先,案涉征收决定已经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因此案涉征收补偿决定已丧失相应前置文件的法律依据。
其次,被告主张根据案涉补偿方案确定的标准,对用于营业的无证房屋置换比例为1比1.32.但案涉补偿方案未对此置换比例进行明确,被告在举证期限内也没有提交证据予以证实。所以,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置换房屋面积主要依据不足。同时,该决定书遗漏了设备设施移装补偿费。
另外,《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且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五日。然而,案涉房屋估价报告作出时,分户初步评估结果的公示期并不满五日,违反上述规定,属于行政程序轻微违法。
总而言之,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主要证据不足,且遗漏部分补偿内容,依法应予撤销。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观点,依法判决撤销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撰稿人:张欣欣
稿件类型:原创B
审核人:董振杰
审核律师:董鑫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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