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简讯】只赔2万还强拆房屋 冠领代理海南外嫁女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
海南刘女士的房屋遇到拆迁,可拆迁方只对建筑物补偿2万多元,又因其外嫁女身份,拒绝对其进行安置。刘女士对补偿不满意,不签补偿协议,拆迁方即组织人员将其房屋夷为平地。刘女士无奈之下,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维权。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作出确认拆迁方强拆行为违法的判决。
刘女士是海南某市居民,父亲早年去世,其与母亲和弟弟相依为命,婚后也一直随母亲和弟弟一起生活。2015年10月,刘女士与家人分户,分得21平方米的砖瓦祖屋,外加部分铁皮顶屋和铁皮棚。2016年,市政府发布征地通告,决定征收区域内部分土地用于建设槟榔产业园。刘女士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
经过一系列评估协商程序,拆迁方决定对刘女士的房屋及设施补偿21635元,而且因为其已外嫁,拒绝对其进行安置。刘女士认为补偿过低,未签署安置补偿协议。后来为了实现逼迁,拆迁方工作人员多次围堵刘女士及其家人,更是在2021年4月,组织人员将刘女士的房屋强制拆除。刘女士得知后,多次拨打电话报警,但房屋最终还是被夷为平地。
此后,刘女士一直希望通过协商解决安置补偿问题,但拆迁方始终未能友好合理合法的给予刘女士安置补偿。刘女士无奈之下,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吴佩展律师、赵江曼律师,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拆迁方强拆房屋行为违法。
法庭上,被告拆迁方称:原告房屋没有产权证,另外根据《补偿安置方案》,原告不属于安置对象。原告在征地范围内的补偿款已经发放,但其认为其应作为安置对象获得安置的公寓楼,拒绝接受补偿款。被告才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对原告建筑物予以拆除。
针对被告抗辩意见,冠领律师指出:
第一,涉案房屋的物权为原告所有,原告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显示其常住地一直是该地,符合安置人口条件。最高院的判例亦证明外嫁女应认定为安置人口。《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亦保护外嫁女获取安置补偿的合法利益。
第二,被告与原告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没有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之后又没有制作限期拆除决定和强制执行决定,仅以告知书、通知书和催告书的形式告知原告限期拆迁,这些告知书也未按照法律规定告知原告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利,被告强拆行为程序违法。
第三,被告未与原告达成安置补偿协议,需要强制执行时,有且仅有法院有此职权,被告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擅自强拆原告房屋,属于超越职权。
最终,法院采纳冠领律师意见,认为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法定职权,故判决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刘女士建筑物的行政行为违法。
本案督导律师:周旭亮、任战敏
本案代理律师:吴佩展律师、赵江曼律师
胜诉判决书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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