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简讯】养殖场被强拆,申请信息公开却石沉大海,冠领助其维权成功
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山东临沂信息公开案迎来胜诉的好消息,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确认镇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刘璋林(化名)申请公开事项作出答复的行政行为违法。
刘璋林是山东省临沂市某村的村民。2010年,为响应当地村委会发展养殖业的号召,刘璋林向村委会缴纳费用后,承包了一块空地用于饲养养殖。养殖场生意还算红火,刘璋林本以为只要自己能吃苦,发家致富指日可待。谁承想,经营了10余年的养殖场被相关部门认定违反法律,于2021年 8月14日被强制拆除。
看着化为一片废墟的养殖场,2021 年8月27日,刘璋林以邮寄的方式向镇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养殖场所在地块因涉及相关征收项目的以及2021年7月镇政府对申请人案涉养殖场作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因镇政府未向刘璋林公开相关信息。刘璋林认为镇政府侵犯自己的知情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是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苗薇薇提起诉讼,请求∶1、确认镇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向刘璋林进行答复并公开所申请政府信息的不作为行为违法;2、责令镇政府限期向刘璋林公开所申请信息。
庭审中,镇政府辩称,一、镇政府并未侵犯刘璋林的知情权。镇政府向刘璋林答复之前,其已经通过市政府、区政府所作信息公开告知书获取所申请公开信息,知道申请公开的地块并未进行征收。二、镇政府对刘璋林申请公开的第6项信息已在2021年7月14日向其及所在村委会送达,刘璋林再次申请公开,在性质上和效果上属于“重复申请”。请求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针对被告抗辩意见,冠领律师指出: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镇政府对于刘璋林所申请公开信息是否具有公开的法定职责以及其是否及时全面履行职责。
首先,保障公民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职责;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权利。刘璋林向镇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镇政府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地作出答复。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第36条规定,本案中,刘璋林向镇政府申请信息公开时间在先,镇政府未提供证据证明刘璋林已收到第6项信息即《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且不属于法定所列情形,故镇政府上述抗辩理由应不予采纳。
其次,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本案中,镇政府于2021年8月31日收到刘璋林邮寄的涉案信息公开申请,于2021 年11月22日向刘璋林邮寄送达《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可以认定其作出答复行为超出法定期限。
最终,法院采纳冠领律师的意见,依法判决确认被告镇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刘璋林申请公开事项作出答复的行政行为违法。
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A
审核主编:董主编
审核律师:妥紫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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