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简讯】强拆被判违法,拆迁部门拒赔?冠领助力当事人依法维权
2021年7月22日,何磊(化名)向山东临沂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可他没想到的是,该街道办收到赔偿申请书后,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何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龚律师、赵志国律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近日,该案迎来胜诉消息。
何磊是临沂市某区某村的村民,在本村拥有住宅一处。2019年,因当地“科创城”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何磊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但何磊与征收方未就征收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双方并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2020年6月10日,街道办组织人员将其房屋强制拆除,何磊以其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街道办行政强拆行为违法。2021年3月31日,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确认街道办强制拆除何磊房屋的行为违法。
2021年7月22日,何磊依法向街道办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却未得到应有的答复与赔偿。
如果得不到赔偿,那么这份胜诉判决也就失去了意义。不仅房子被毁,房内财产也毁于一旦的何磊找到冠领律师事务所,委托龚律师、赵志国律师帮他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法庭上,被告街道办称:何磊的补偿款已在公证处提存保管,应视为补偿已经到位。另外,房内财产损失已经包含在拆迁款中,不应重复赔偿。至于搬家费、拆迁奖励及躲迁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户为单位,可每月享受补助),因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房屋腾空,依据《改造提升项目征收安置补偿方案》规定不享受上述奖励。因此,何磊提出的赔偿事宜不应支持,请求法院驳回何磊的诉讼请求。
针对被告街道办的意见,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改造提升项目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是该村改造提升过程中统一适用的补偿标准,何磊作为该村村民,得到房屋拆迁补偿是其合法权益。依据该补偿方案,何磊可以选择安置房一套,并按成本价购置一个储藏室和车位,而被告街道办在未就拆迁补偿问题与何磊达成一致意见时,径行强拆其房屋,并将拆迁款提存处理,使何磊失去了应有的选择权。因此,被告街道办应安排何磊在尚未被其他村民选取的还建安置房源中选择一套安置房,按成本价购置一个储藏室和车位。
其次,因违法强制拆除房屋引发的行政赔偿争议,在确定赔偿标准时,不应使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行政赔偿低于应依法拆迁取得的补偿。何磊房屋被强拆,其搬家费、躲迁费属于正常损失,应当予以补偿。
再次,关于屋内物品损失赔偿问题,因被告街道办违法强拆,未依法公证或者制作证据清单,致使双方均无法证明具体损失数额,因此应根据公平、公正及符合常理原则,酌情予以补偿。
综上,被告街道办强制拆除何磊房屋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给何磊造成财产损失,应依法赔偿。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街道办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安排何磊在尚未被取的还建安置房源中选择一套安置房,按成本价购置一个储藏室和车位,另补偿何磊搬家费、躲迁费及屋内物品损失共计566553.64元及利息。
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 在线咨询
- 免费电话
- 全国咨询电话400-8787-666
- 投诉反馈
微信扫一扫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