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 街道办征收集体土地房屋,他因对补偿协议不满而申请复议
浙江绍兴某区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列入征收范围,拟定补偿方案却未进行公示。该区村民张中伟(文中人物皆为化名)申请信息公开后,对街道办作出补偿安置方案的行为和内容都表示不满。因此,他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赵间东、张雪萍律师代理其申请复议。最后,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张中伟复议成功。
浙江省绍兴市的张中伟原本是一名钢厂工人,2007年12月,钢厂经济效益下滑,被裁员的他呆在家里意志消沉,但是想到养育一双儿女的重担不能让妻子独自扛起来,所以张中伟开始研究如何做生意。因为常年与钢材打交道,有经验和货源,所以他准备开一家钢材商店。
2008年4月,在和亲戚朋友借了一大笔钱后,张中伟通过向村民委员会缴纳购房款50000元,合法购入了两间经营楼房并开始了他的生意之路。张中伟是个诚实的生意人,卖东西考虑顾客需求,从不为了多赚钱和顾客“耍心眼儿”,进货时也十分谨慎,因此他客源十分稳定,生意蒸蒸日上。但是在2021年的6月,张中伟却收到了房屋要被拆迁的通知。
原来,绍兴市政府为建设城际铁路,将张中伟购买的两间房屋列入了征收范围,拆迁工作由负责该村的街道办组织实施。张中伟认为拆迁也不是什么坏事,一切听从政府安排就好,于是便安心等待补偿安置协议的公开。然而,一直等到2021年的12月,街道办仍未发布相关公告,张中伟有点摸不到头脑,便向区政府申请了信息公开。12月20日,区政府就他的申请给出了答复,同时,街道办公开了其在8月18日作出的补偿安置方案。
虽然张中伟收到了补偿安置方案,但是其中出现了补偿补助标准偏低、遗漏重要补偿项目标准等问题。因此,张中伟对街道办的征收工作产生了不满,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并委托赵间东、张雪萍律师代理,向其所属的区政府提出了复议申请,主张撤销街道办作出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赵间东、张雪萍两位律师接到案件后,积极前往实地进行考察,向周边村民进行询问,掌握了一手资料,针对有可能产生争议的法律点,在复议申请中提出:
第一,虽然街道办作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在2021年8月18日作出,但张中伟实际知晓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所以张中伟提起行政复议并未超出复议期限。
第二,针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拆迁补偿安置等方案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本案中,街道办拟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以自己名义发布属于超越职权,并且未及时作出公示、听证等,不符合法定程序,其行为违法。
复议程序中,区政府采纳了冠领提出的申请意见,但是其认为虽然街道办作出的安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超越职权、程序违法,但是因所涉地块用于建设城际铁路,具有社会公共利益性,并且该方案已经进入实施阶段,撤销该方案影响项目推进,损害公私权益,所以在保障张中伟后续安置补偿权利的基础上,确认其行为违法,但不予撤销。
最后,区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确认街道办于2021年8月18日作出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违法。
本案件中,张中伟的利益被维护,而街道办的拆迁工作也没有被完全推翻,政府的复议决定维护了双方的权益,可谓是两全其美。“拆迁”的存在基于社会公共利益,无论是该项工作的推进或者撤销,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决定都应当建立在不损害公私利益的基础上,从而不断寻求保障人民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平衡点。
胜诉判决
撰稿人:袁小倍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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