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代理江苏宿迁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4-12 10:46:16    

  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江苏宿迁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案迎来胜诉的好消息,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意见,确认当地街道办事处强拆行为违法。

【胜诉简讯】冠领代理江苏宿迁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案胜诉-图1

  1995年,张文武(文中均为化名)出资购买了其哥哥张文龙在江苏省宿迁市某村的房屋,对房屋进行翻建后用于居住。2020年12月8日,当地街道办发布“x线以南地块房屋征收(搬迁)项目补偿与安置方案”,张文武的房屋位于方案确定的搬迁范围内。张文武与街道办经过协商,因意见不一致而未能签署补偿安置协议。

  区综合执法局认为涉案房屋部分是合法建筑部分是违法建筑,故对张文武发布《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张文武限期拆除。2021年5月及同年9月18日,张文武在未与任何征收部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当地居委会为执行被告区综合执法局的通知,组织相关人员强行拆除了涉案房屋。房屋被拆除后,张文武并未领到补偿款。

  张文武认为区综合执法局、街道办事处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车欣、黄相海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区综合执法局、街道办事处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庭审中,被告街道办称:1、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张文龙,张文武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2、涉案房屋被区综合执法局认定为违法建设,并要求限期整改予以自行拆除,系居委会组织人员将房屋拆除。请求驳回张文武的诉讼请求。

  被告城区综合执法局辩称∶1、张文武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其诉讼主体不适格。2、自己未对张文武作出《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也没有主持或者参与涉案房屋的拆除工作。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人居委会辩称∶居委会是执行被告区综合执法局的通知而实施拆除行为。

【胜诉简讯】冠领代理江苏宿迁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案胜诉-图2

  针对被告抗辩意见,冠领律师指出:

  本案争议焦点∶1、张文武与本案是否有利害关系;2、街道办、区综合执法局是否是适格被告,拆除责任是否由其承担;3、本案拆除行为是否合法。

  关于争议焦点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本案中,涉案房屋是张文武的亲属出售给张文武的,张文武对涉案房屋进行翻建,涉案房屋被拆除,张文武与本案具有利害关系,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争议焦点二∶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应当根据“谁行为,谁被告;行为者,能处分”的原则确定。征收补偿方案是街道办作出的,张文武与街道办因意见不一致未能签署补偿安置协议。涉案拆除行为与街道办的征收行为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应认定或推定本案的拆除行为是街道办实施。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是征收机关与被征收人,居委会不是本案的征收机关,即使其实施具体拆除行为,亦视为是街道办的委托,责任由街道办承担。

  关于争议焦点二:街道办作为县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以自己名义直接作出具有征收决定内容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补偿,本身已超越职权。本案中,街道是不具有强制执行拆除房屋的法定职权、且在未与张文武达成安置补偿的情况下自行拆除其房屋,超越职权、程序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冠领律师的部分意见,依法判决确认被告街道办事处拆除原告张文武房屋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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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A

  审核主编:段光平

  审核律师:刘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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