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简讯】合法房屋面临征收突变“违建”,冠领代理山东撤销行政处罚案胜诉
1995年,山东某地开发建设商业长廊,刘先生响应号召在沿路建房居住。去年,房屋所在片区进行征收拆迁工作,原本是件大喜事,但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却浇灭了刘先生兴奋的情绪,这是怎么回事呢?
刘先生一家在当地拥有一套合法房屋,一直生活居住与此。去年,征收部门发布通告,告知该片区居民规划区土地即将开展征收拆迁工作,刘先生家的房屋也在拆迁范围内。随着征收项目的推进,工作人员上门对刘先生家进行了实地勘察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确定了补偿金额。由于补偿金额不理想,刘先生并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2022年初,还没等刘先生再次与征收部门协商补偿金额,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突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声称经过立案调查,刘先生未经批准,自1995年起非法占用121平方米建设沿街房,该行为已经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责令其退还土地,并对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予以没收。
对此,刘先生感觉非常无辜,他的房屋手续齐全,居住了几十年从来没有任何部门进行非法占地查处。当初政府为了将该街道建设成商业长廊,专门出台政策鼓励村民在此建房居住或者经商,还承诺所建房屋的所有权、经营租赁权、出卖权归个人所有。
在此背景下建成案涉房屋,既不违反当时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也不存在非法占地建设的问题。如今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为何就失去了合法性?
随后,为了证明自家房屋不存在非法占地建设的问题,刘先生将此事委托给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希望律师代理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庭审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表示,政府当初没有批准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也无权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因此无法证明刘先生的房屋已经取得合法的用地手续。
面对这样的辩解,冠领律师条理清晰地进行了反驳:
首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仅张贴于刘先生家的玻璃窗上,未直接送达,送达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无法确认刘先生是否知晓上述处罚告知的情况下,就据此计算时限,认为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随即作出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使刘先生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违反法定程序,判决予以撤销。
本案督导律师:周旭亮、任战敏
本案代理律师:刘番律师
胜诉判决书
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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