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简讯】苦心经营多年店铺被拆,冠领律师上阵帮其维权成功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3-28 11:11:25    

  洛阳杨先生建设的几处门面房被强制拆除,给他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他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谢妍律师为其代理起诉,最终获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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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杨路新(本文人物皆为化名)在洛阳某区通过居委会租下了2亩土地,租赁合同中约定他可以在租期内依法建设房屋设施,居委会不干预其生产经营。杨路新租到土地后便建了几间门面房,一处自家经营五金店,其余出租,一家人便靠着店面的收入和租金生活。

  几年下去,在杨路新的苦心经营下,五金店收入十分可观,加上有稳定的房租贴补家用,生活逐渐宽裕起来。直到2021年,拆迁部门突然找上了门,称其建设的门面房是违法建筑,要求进行整改。杨路新多次提出异议无果,让他心头悬了块石头,于是开始四处寻求解决办法,五金店暂时交给妻子管理。

  2021年3月的一个早上,杨路新妻子刚到店里,发现一伙人拿着各种工具向自家的几处门面房走来,她瞬时反应过来,拆迁部门要进行强拆。她一个弱女子怎么拦得住来势汹汹的拆迁队呢?于是一边和拆迁部门工作人员协商,一边给杨路新发消息。等身处外地的杨路新赶回来,几间房屋已经被拆的七零八落,不仅外部受损严重,内部设施也都被破坏,几个租户纷纷找上门要求杨路新赔偿,对于他们一家来说,强拆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杨路新明白只能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了,于是他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委托谢妍律师将拆迁部门告上法庭,主张确认其强拆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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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上,冠领律师提出: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推动拆迁工作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原则,在进行拆迁前应当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事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催告、进行说明、听取其陈述和申辩等。并且,在采取强制拆除手段前,应当向行政相对人送达限期拆除决定和强制拆除决定并进行公告。

  在本案中,被告拆迁部门未经公告、催告,未制作送达限期拆除决定和强制拆除决定便将原告杨路新的房屋拆除,违反法律程序规定,其强拆行为应当被确认为违法。

  最后,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诉讼意见,判决确认被告拆迁部门强制拆除原告杨路新几处房屋的行为违法。

  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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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袁小倍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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