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代理陕西西安旧村改造示范楼强制拆除案胜诉
王女士于十年前在陕西西安某村购买了一套旧村改造示范楼,十年后该村被划入征收范围,房屋被指违建并遭到强拆。王女士不服强拆行为,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起诉维权。近日,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被告方强拆行为违法。
2011年6月,王女士与陕西西安某村村民小组签订购房合同,在该村购买了一套旧村改造示范楼,并在村委会进行了房屋信息登记。此后,王女士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并一直居住在该房屋。2021年3月,当地开展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上述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征收部门向王女士送达了《征收补偿协议一览表》。
时过境迁,半年后形势大变。2021年10月,当地多部门张贴发布《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联合通告》,认定王女士房屋系违法建筑。半个多月后,当地街道办就在未出具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对该房屋实施了拆违,导致屋内外物品悉数被埋,给王女士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王女士无力阻止强拆,只能尽己所能拍照录像,并向警方报案。
另外王女士认为,街道办以拆违代替征收属于违法行为。她虽然并非本村村民,但征收部门向她送达了《征收补偿协议一览表》,可见征收部门并不否认房屋的合法性,对其作为被征收人应当享受补偿利益也持肯定态度。为维护自身权益,她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起诉维权,请求法院确认街道办强制拆除房屋行为违法。
2022年2月16日,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被告街道办称:涉案房屋无任何规划及用地手续,亦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被规划部门认定为违法建设,街道办依法实施拆除行为,具有法律依据和实施依据,并且拆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原告无权以其占有违法建筑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针对被告抗辩意见,冠领律师指出:
第一,即使房屋属于违法建设,确需拆除的应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本案中,被告在实施拆除行为前,未向原告告知陈述申辩权,亦未向原告制作任何强制决定,违反《行政强制法》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之规定。
第二,该房屋已被列入征收范围内,虽然房屋系原告从村民小组购置而来,但原告对房屋进行的装修及室内物品属于原告的合法财产,被告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对其上述合法财产进行清单保全并妥善保管,也未对合法财产依法予以补偿,其拆除行为违反了征收房屋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最终,法院采纳冠领律师意见及证据,认为被告实施的拆除程序违法,但因该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因此依照《行政诉讼法》之规定,判决:确认被告街道办于2021年11月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本案督导律师:周旭亮、任战敏
本案代理律师:武佳昕、姜启林
胜诉判决书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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