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简讯】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吗?冠领律师:须经合法程序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3-14 15:20:05    

  近日,冠领律师代理一起山东济南某村委会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案件。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认真细致的办案态度,冠领律师帮助委托人摆脱一审失利颓势,逆风翻盘,取得胜诉。

  山东济南的刘先生在某村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和房屋。2020年,当地政府为改善村居环境进行房屋征收,刘先生的房屋被列入了征收范围。因未能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刘先生一直没有腾退房屋。2020年7月19日,该村村委会通过拆迁户代表会议表决决定收回刘先生的宅基地。


  2020年8月31日,该村委会向刘先生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要求他在5日内到村委会办理补偿手续,腾退房屋,否则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刘先生认为村委会作出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便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遗憾的是,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刘先生不服,又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次的诉讼结果让刘先生喜忧参半,喜的是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了一审裁定,忧的是中级法院指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此案。

  为了不重蹈覆辙,刘先生决定委托专业人士帮他维权。他找到了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了解此案后,为刘先生解答部分相关问题,又向其讲明了基本维权思路,有理有据的表述让刘先生信心倍增,随即签订委托合同。得到刘先生的授权后,冠领律师作出应诉方案。

  法庭上,被告村委会称,实施村居改造是为了改善村民居住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目前绝大多数村民已经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刘先生拒绝签订补偿协议、交出土地的行为已经影响了安置房及相关公益事业的建设。另外,涉案宅基地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无合法宅基地使用权证,《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无法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故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自治行为,刘先生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进行救济,而非通过行政诉讼进行救济。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刘先生的起诉。


  针对被告村委会的辩解,冠领律师据理反驳: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对村委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村委会为被告。本案中,被告村委会为完成村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对刘先生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系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因此刘先生有权以村委会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本案中,村委会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未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故被诉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作出撤销被告村委会作出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的判决。


  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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