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村委会擅自决定收回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冠领律师助当事人维权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3-11 10:37:28    

  都说“五十知天命”,山东济南的马老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没想到自己刚迈过五十的年龄槛,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村委会要收回他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马老汉在济南市某区某村拥有一处宅基地和房屋,一大家人居住在此,生活平淡幸福。后来,该村实施村居改造计划,要求村民签订补偿协议,交出土地,尽快搬离。

【胜诉故事】村委会擅自决定收回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冠领律师助当事人维权胜诉-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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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老汉一家的宅基地正好位于安置房建设区,需要搬迁,但马老汉一家一直踟蹰,没有果断搬离。为什么马老汉一家不愿意搬呢?原因很简单,首先,他们一家现在住的房子刚刚翻修过,一家人心疼刚刚翻修过的房子,也不清楚村居改造能变成什么样,所以一直在犹豫、观望;其次,他们一家人一直居住在此,对老宅有很深厚的感情,不舍得离开。就这样,经过多次协商,马老汉一家都迟迟未完成签约搬迁。

  2020年8月31日,当地村委会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其中内容载明:前期村里通过拆迁户代表会议的方式表决同意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并同意实施拆迁改造。目前绝大多数村民已经签约,因马老汉一家仍未完成签约搬迁,严重损害公众利益,决定收回他家房屋所占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限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到村委会办理补偿手续,腾空房屋,交回土地,否则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马老汉一听自己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要被收回,当下又气又怒,气的是自己年过半百,居然有可能沦落到无处安身的地步,怒的是村委会直接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实在太“霸道”。于是,马老汉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案涉《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遗憾的是被法院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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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幸运的是,他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裁定,并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因为知道自身不是专业人士,对相关法律的了解不够充分,马老汉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冠领律师吴佩展与赵江曼接受了老人的委托,两位律师实务经验丰富,迅速理清案情脉络,找到了关键点。

  法院审理时,被告村委会辩称案涉《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是村民自治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应驳回起诉。并且,村里实施村居改造是为了改善村民居住环境,提高村民居住质量,马老汉一家迟迟不签约、不搬迁影响了安置房及相关公益事业的建设。

  这明显是在避重就轻,淡化自己的违法行为。对此,冠领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6条第1款规定,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但需要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本案中,村委会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未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违反了上述规定,所以该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案涉《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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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张欣欣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

  审核律师: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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