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拆迁部门明知故犯,法院判决:强拆行为违法!
古语云,“大道至简,知易行难”,这话用来形容西安某拆迁部门再贴切不过。在陕西西安某村的征地拆迁活动中,拆迁部门明知正常的司法强拆程序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却明知故犯,擅自强拆被征收人别先生等三户村民的房屋。三户村民为维护合法权益,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起行政诉讼。近日,法院作出确认拆迁部门强拆行为违法的判决。
2017年,陕西西安某部门发布征地公告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对辖区内某村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别先生等三户正是该村村民,在村里各自拥有房屋。常听人们说,拆迁可以致富,可真正看到补偿安置方案的别先生等人却认为,传言不可尽信,现在这个补偿实在是太低了!
“拆迁,不一定致富,但一定不能拆穷!”抱着这样的念头,三人决定暂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开始了与拆迁部门的协商谈判。可是直到2020年9月,三人还是未与拆迁部门达成一致。僵持之际,拆迁部门干脆向三人留置送达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其后将他们的房屋强制拆除。
看到耗费半生心血建起的房子转眼成了碎石瓦砾,三个年过半百的汉子先是向警方报案,其后又寻找外援依法维权。他们三人几经咨询,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决定委托冠领律师代理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拆迁部门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2021年11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被告拆迁部门的抗辩意见却令人瞠目。拆迁部门声称,土地主管部门通过正常的司法拆迁程序,完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终拆除案涉房屋也完全可以实现。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诉讼终结后才可以,而诉讼时间漫长,项目迫在眉睫,拆除行为是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无奈之举,而且补偿款已经存于专款账户,原告可随时签订协议,领取补偿款。
面对被告知法犯法实属无奈的辩解,以及被征收人可随时领取补偿款的说法,冠领律师逐一反驳:
第一,对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除须以落实安置补偿为前提和基础,原告未与被告就征收补偿安置达成一致,被告自述已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将计算而来的补偿款存于专款账户,系被告单方作出行为,原告并未依法享有对征收补偿款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寻求救济的权利,且即使提存行为存在也仅是原告征收安置补偿的一部分,不能以此证明被告履行了补偿安置义务,做到先安置后拆迁。
第二,强制拆除是极其严厉的行政行为,在未达到实施强制行为的法定条件的同时,行政机关自行实施了本应由人民法院才能实施的强制行为,致使原告再次丧失对拆除前置行为由人民法院审查合法性的机会,因此案涉拆除房屋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话语终了,胜负已分。最终,法院采纳冠领律师意见,对三起强拆案件先后作出判决:确认被告拆迁部门拆除原告房屋行为违法。三起案件圆满胜诉,不仅为别先生等三户村民后续获得强拆赔偿奠定坚实基础,同时警示行政机关应依法行政,知法犯法不可取!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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