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简讯】冠领代理广州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
近日,冠领律师代理一起广州违法强拆案件,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认真细致的办案态度服务,帮助委托人赢得了确认强拆违法之诉。
谢先生在广州市某区拥有一套合法房屋。2017年8月14日,因建设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基础设施需要,该区政府发布了《征收决定》,谢先生的房屋就在征收范围内。因补偿不合理,谢先生未能与征收方达成一致协议。在这种情况下,2020年8月6日上午,征收方对谢先生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谢先生当然不服,就以该区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但两次均被法院以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两次碰壁没有让谢先生丧失维权信心,反而让他明白,维权之路并不平坦,他需要专业人士的帮助。多方打听后,他带着相关材料走进了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认真分析此案的证据材料后,给谢先生指明了前两次维权失败的原因以及谁才是本案中的适格被告。专业的分析和细致的服务让谢先生信心大增,当即委托冠领律师帮他起诉维权,于是冠领律师以实施强拆行为的某街道办为被告提起诉讼。
庭审中,被告街道办称,经专业机构检测,涉案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对该房屋进行拆除整治,并无不当。另外,涉案房屋已被区政府合法征收,谢先生不再享有该房屋的物权,且在拆除前已有明确的《征收补偿款明细确认表》,谢先生可随时对征收补偿款进行确认并领取,因此拆除涉案房屋对谢先生权利义务没有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对于被告的辩解,冠领律师指出:
1、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谢先生是涉案房屋产权人,其物权不因其房屋被纳入房屋征收范围而丧失,被告街道办实施的强拆行为已经对其合法权益产生直接影响,谢先生有权提起诉讼。
2、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应当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告街道办无权直接强拆房屋。
3、依据《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区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被告街道办也不具有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法定职权,其以涉案房屋存在重大隐患为由径行强拆没有法定依据。
4、鉴于涉案房屋已被拆除,不具有可撤销性,请求法院确认该强拆行为违法。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街道办强制拆除谢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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