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简讯】冠领代理天津三户确认强制拆除违法案胜诉
天津市某区某村的几户房屋被街道办事处带领相关人员强制拆除,在此居住的雷乐(本文人名均为化名)、钟晨、黄均认为该行政行为严重影响了他们和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被确认违法,故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他们的强制拆除行政诉讼案件。基于三位当事人的信任和冠领律师的努力,该案最终胜诉。
雷乐、钟晨、黄均三人在天津市某区一村庄分别有自己的房屋,并且在此居住已有几十年之久,直至街道城中村的改造项目实施,房屋所在的土地被列入了征地范围。2020年6月,在没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街道办事处人员带人对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对三家的人身和财产都产生了较大的损害。
三位当事人认为,被告街道办事处拆除自己家的房屋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是违法行为。经过多方咨询,最终他们选择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委托冠领律师代理他们向天津市某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11月,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该案件。
法庭上,被告街道办事处辩称:其为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作为行政管理机关,协助案涉房屋的拆迁工作,拆除所有的房屋在其职权范围内。并且,村社区管理委员会曾就搬迁和拆迁事宜多次与原告沟通,但是他们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又辩称:涉案房屋所在的村庄,曾在2009年因不按规定整体撤村,而被告知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搬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因此拆迁办公室已经向三位原告履行了告知义务,符合程序要求。
针对被告的抗辩意见,冠领律师指出:
第一,被告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所称的拆除行为系协助实施,并且作为行政机关,街道办事处具有独立作出行政行为和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被告所辩称其系协助拆除的主张应不予支持。
第二,被告提出其行为是出于收回集体土地的目的,该主张不应成立。管理委员会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合法收回了原告房屋所在的集体土地,并且案涉房屋所在集体土地已经进入了征收实施阶段,若出现问题,应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做出处理。因此其行为本质上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基于案涉房屋已经被拆除,被告的拆除行为应当被依法确认为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意见,作出判决:确认被告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本案督导律师:周旭亮、任战敏
本案代理律师:谢妍律师
胜诉判决书
撰稿人:袁小倍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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