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简讯】河南某行政机关行政强制违法,冠领助养殖户维权胜诉
2020年,猪肉价格一路飙升,国家也号召扩大生猪养殖规模以满足市场需求,林一城先生(化名)便和他人共同成立了一个养殖场,并流转了村内部分荒地和部分一般耕地,之后便开始在其上建设养殖场,但没过多久,当地行政机关便向其下发《违法占地拆除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拆除养殖场,否则行政机关将进行强制拆除。林先生不知晓自己依法还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无法阻挡行政机关的强制执法行为,养殖场最终被强制拆除。
想要维权的林先生找到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认为当地行政机关出具的《违法占地拆除通知书》从内容上看是一份拆除决定书,但却以通知的形式送达原告林先生,在该份通知中没有向原告林先生告知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权利救济途径,不符合程序正当原则,故冠领律师请求依法确认被告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原告林先生养殖场的行为违法。
庭审中被告辩称原告建设的养殖场属于违章建筑,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因此原告的利益不应得到保护,行政机关对原告的养殖场应该采取拆除的处理办法,其他处理方式均不适当。
法院认为,本案原告诉请确认被告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法院应当对被告的行政强制行为是否违法进行审查,至于原告所占土地和所建养殖场是否合法本案不予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进行行政强制行为而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该行政机关赔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行为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和申辩以及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本案行政机关并未告知,属于程违法,违背行政执法程序正当原则,所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撰稿人:郝鸿岳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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