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冠领律师以彼之矛攻彼之盾,帮当事人成功维权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2-17 17:41:14    

  2022年1月,虎年春节即将到来,大街小巷张灯结彩,家家户户笑逐颜开,王卓(文中均为化名)心里却是一片焦灼,在离春节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他接连参与两次开庭,现在他只想知道结果如何。而焦急的不只是他一人,还有七个人和他一样正在翘首以盼法院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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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来,王卓等八人在河南省某市的胜利路北侧拥有合法房屋,且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齐全,后来因胜利路贯通建设项目需要,他们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

  本来他们并不排斥房屋征收,但张贴公示的相关房屋征收文件改变了他们最初的想法。仔细阅读文件后,王卓等八人认为市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补偿方案及补偿标准严重不合理,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共同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寻找相关法律依据,积极帮助当事人维权。在当事人的信任和支持下,冠领律师代理八位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案涉《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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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时,被告市政府辩称胜利路贯通项目对市区交通优化意义重大,符合公共利益的范畴,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符合法定程序,并无不当,且该项目的征收补偿费用已经足额存储到市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账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因此,被告市政府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还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辩论意见所言非虚。

  而在庭审质证环节,冠领律师“快准狠”地根据被告市政府提供的相关证据驳斥了其提出的辩解意见。

  冠领律师指出,被告提交的第一组证据中有两份复函,而复函不是规划文本,更没有项目立项批文等材料,仅凭该复函不能单独证明案涉《房屋征收决定》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另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2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该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而被告提交的银行电子对账单不能证明本案征收补偿费用专户存储和专款专用。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观点,认为被告只提供了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函,用以证明案涉项目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但“函”不是规范文本,法院不能通过规范文本审查征收决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定条件。并且在法院向被告下发《补充提交证据通知书》,责令被告补充提交证据后,被告并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

  因为案涉《房屋征收决定》已经实施,如果撤销会损害重大公共利益,所以法院依法判决案涉《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王卓等八人在春节的前一周收到了胜诉通知,他们向冠领律师表达了诚挚的感激之情,并表示终于可以毫无负担、开开心心地过年了,冠领律师则表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很高兴能帮助当事人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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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张欣欣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

  审核律师:妥紫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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