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阳谷县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涉及多个村 被征收人速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1-27 11:32:07    

  近日,山东省阳谷县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公示时间自2022年1月24日起至2022年2月9日止。全文如下: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阳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山东阳谷县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涉及多个村 被征收人速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位于安乐镇邢庄村东,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乐镇邢庄村民委员会、西街村民委员会。

  地块2范围:位于南环路南、s242省道西,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博济桥街道办事处岳海村委会、龙虎寨村委会。

  地块3范围:位于燕山路东,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侨润街道办事处景阳社区居委会。

  地块4-6范围:位于东环路西、南环路北,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博济桥街道办事处岳海村委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山东管网西干线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用地;地块2-3拟用于医养健康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4拟用于住宅建设,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5拟用于商业设施建设,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地块6拟用于教育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谷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563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阳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博济桥街道办事处、侨润街道办事处、安乐镇政府拟于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2月24日(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即可启动)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阳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2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9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阳谷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1月24日起至2022年2月9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阳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阳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阳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征收小知识

  农村老房子由于历史原因没有房产证怎么办?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补办的,操作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房产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并且要提供营业旁证(租簿或户口簿)。然后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具结书,凭身份证明,带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2、缴纳查档册费,由房产局出具临时收据,并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3、登报声明,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房产局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4、勘丈入册。由测绘所勘丈、绘图,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5、登记审查核准。由房产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6、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撰稿人:秦佳

  文章类型:B

  审核主编: 段光平

  审核律师:妥紫荣

相关推荐
  • 在线咨询
  • 免费电话
    全国咨询电话400-8787-666
  • 投诉反馈
    微信扫一扫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