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老汉为阻止拆除违建 竟将3岁孩子悬空作“盾牌”-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每个孩子都是父母长辈的心头肉,捧在手里怕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可2022年1月13日,浙江省余姚市某街道上演了这样一出闹剧——浙江老汉为阻止执法人员拆除违建阳光房,竟将3岁的小孙子伸出窗外作“肉盾”!
当天,当地多部门联合对辖区内的违法搭建进行集中拆除,一户居民违法在窗外搭建了阳光房,仅完成了框架部分的搭建且没有安全护栏。当执法人员试图通过梯子爬到二楼平台对其进行拆除时,该住宅的住户围坐在阳光房框架边缘,用平底锅、盆栽砸向执法人员,试图阻止拆除。住宅的男主人抱着一名3岁左右的儿童,将其伸出阳光房框架外,使其悬在半空,看到有执法人员接近后,还多次用孩子当“盾牌”推向执法人员,阻止其进入。视频中孩子一边喊着“不要”,一边大声哭叫,让人揪心。幸好执法人员将孩子抱住,才没有造成伤害。执法人员对该户主说明了违法建筑的危害,最终做通了业主思想工作,于当天顺利将违法建筑拆除。
(来源:时报视界)
违法搭建阳光房不是一个地方、一户人家的个例,随着生活水平的改善,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求生活质量,阳光房能达到享受阳光,亲近自然的目的,受到很多人的青睐。不过,不少人的阳光房成了“惹事房”。
2021年夏天的一个雨夜,河北的张先生一家正在熟睡,突然从儿子的房间传来了一声惨叫。听到声音的张先生和妻子赶紧起来查看发生了什么,只见一大块墙皮脱落,砸在了儿子头部和胸部。张先生还发现,自家的一大片墙和屋顶都湿了,虽然当时外面的雨势不小,但也不至于内墙出现渗水和墙皮脱落的情况。他立刻联系了物业公司。根据之后的鉴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顶楼住户违法搭建阳光房,破坏了外墙防水层。最终,顶楼住户黄某赔偿了张先生儿子的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以及修缮房屋的费用等近15万元,而违建的阳光房也被依法拆除。
阳光房不仅会破坏建筑的原有功能,其自带的危险性也不能忽视,此前就有过阳光房玻璃掉落砸死、砸伤路人的案件。《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同时,很多阳光房都是“违建”,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对照这条法律,搭建阳光房人可以说是既受累又违法。
当然,阳光房不一定都是违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据此,如果业主真的有搭建阳光房的需求,可以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依法搭建。
追求生活质量无可厚非,但冒着危险,特别是冒着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换来的生活质量实在不可取。希望文章开头所提到视频中的一家以及所有有违法搭建行为的人能够扪心自问,出事的代价能不能负担得起。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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