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临近春节八旬老太房屋被强拆,冠领律师代理诉讼获胜
临近春节,别人家里都是欢声笑语,一片祥和,广东省广州市某区A村叶老太一家却是欲哭无泪——“家”没了。没错,2021年2月2日,离这年过春节只有一周多的时候,叶老太一家居住的房屋被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强制拆除了。
这座房屋是2007年建造的,砖混结构,面积约305平方米,产权为叶老太和儿子王祁(本文人物均为化名)共有。在房屋被拆除前,叶老太一家没收到任何征收文件,没有和任何单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甚至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在“一问三不知”的情况下,叶老太一家的房屋被强制拆除,并且街道办在拆除房屋前只对房屋面积进行了测量,未测量宅基地的土地面积。另外,因事出突然,屋内的许多物品也来不及转移,基本都被埋入废墟,损失惨重。
叶老太年逾八十,没想到却碰上了这样的“糟心事”,老人家拉着儿子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分析案情,积极收集证据,综合判断是非,认为街道办强制拆除案涉房屋的行为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且严重违反了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属于严重违法,严重侵害了叶老太一家的合法权益。
因此,冠领律师依据《行政诉讼法》第49条之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当地街道办于2021年2月2日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
法院审理时,被告街道办辩称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街道办就是拆除涉案房屋的责任主体,并表示相关证据可以证明自己并非本案适格被告。
以下是其自辩的三点理由:首先,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应提供证据证明上述事实存在,而本案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涉案房屋是由街道办组织拆除或者实施拆除;其次,街道办应A村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经济社)请求前往拆除涉案房屋现场,协助维护现场秩序,由该经济社实施征地过程中的拆迁行为,原告诉称的征地行为与街道办无关;第三,相关行政机关针对涉案房屋所在地块已经按法定程序进行了征收,征地程序合法。
法院认为,针对本案被告主体的认定问题,原告、被告双方都确认街道办工作人员在涉案房屋拆除现场,虽然A村经济社陈述街道办工作人员在场组织开展交地工作,但仅凭A村经济社的陈述不能排除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结合街道办派员到涉案房屋拆除现场的事实,在无相应证据证实涉案拆除行为系由土地征收主体或其他主体组织实施的情况下,应当合理推定涉案房屋的拆除责任由街道办承担。
另外,街道办在答辩时提及其在涉案房屋拆除现场维持秩序是受城市更新部门委托,法院认为缺乏理据,不予采信。
综上,法院认为街道办是本案适格被告,应对涉案强制拆除行为负责。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街道办于2021年2月2日对涉案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冠领律师不负委托,一战告捷,叶老太一家如愿以偿,多日愁绪一扫而空,他们真诚地向冠领律师表达了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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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张欣欣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
审核律师:刘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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