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青县发布征地公告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家
2022年1月23日,山东省高青县发布征地公告,全文如下: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高青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北支新河与黄河东路交界处以南、山东正域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西、达摩店自然村以北约300米。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坊镇千乘村村民委员会、吴家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2范围:北支新河与黄河东路交界处以南、山东正域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西侧、达摩店自然村以北约600米。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坊镇吴家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3范围:黄河东路以南、山东正域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东侧、吴家自然村以北约300米。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坊镇吴家村村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1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地块2-地块3拟用于商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青县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57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唐坊镇政府拟于2022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高青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唐坊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高青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高青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1月23日起至2022年2月9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高青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高青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高青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土地征收小知识
土地现状调查都要查些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该条第3款规定,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土地现状调查有什么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综上,土地现状调查是作出补偿安置方案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也决定着被征收人能不能获得公平、公正的补偿。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在此提醒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配合有关部门的土地现状调查工作,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撰稿人:秦佳
文章类型:B
审核人:张冠彬
- 在线咨询
- 免费电话
- 全国咨询电话400-8787-666
- 投诉反馈
微信扫一扫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