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城管局误判被拆迁人父子关系,作出限拆决定,冠领律师帮委托人维权获胜
城管局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以下简称被诉限拆决定),结果不仅没有明确查明案涉房屋地址及所有权人,还莫名颠倒了相关人的父子关系,真是让人“一言难尽”。
2021年1月6日,王云飞(本文均为化名)与其他4人在广西南宁某区一个村子里的A组18号建设了一栋四层砖混结构的楼房,他们5人共同取得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
2021年3月9日,南宁市某区城管局作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要求户主王云飞对该建筑物提供相关建设、规划资料。
2021年3月11日,该城管局对王云飞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认定王云飞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楼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第一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31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筑。
因认为该违法建筑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某区城管局责令王云飞于2021年3月16日前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上述两份文书都被该城管局张贴在“王云飞父亲”王铭的房屋之上。王云飞的房屋坐落于A组18号,王铭的房屋坐落于A组18-1号,两栋房屋相隔几百米的距离。
王云飞不服,依法提起诉讼并胜诉。南宁市某区城管局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为此,王云飞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分析案件,积极寻找法律依据,做了充足的准备。
二审庭审中,南宁市某城管局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以撤销,并给出三点理由:第一,王云飞并没有按照南宁市某城管局的要求提供案涉建筑物的相关建设、规划材料;第二,南宁市某城管局作出被诉限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第三,因王云飞拒绝签收前述两份法律文书,南宁市某城管局将其张贴留置于与其共同生活的“父亲”王铭的房屋大门,符合相关规定,并无不妥。
答辩时,冠领律师首先肯定了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正确;其次,冠领律师又指出了一审判决中认定事实的瑕疵,即认定“上述两份文书均张贴在原告父亲(王铭)房屋之上”,应改为“上述两份文书均张贴在原告儿子(王铭)房屋之上”。
说来,也是极富戏剧性的一件事,南宁市某城管局颠倒了王云飞和儿子王铭的身份,甚至一错再错,在二审中依然没有更正。因此,冠领律师在二审中特别指出其中错误,二审法院也依法将其纠正。
一审中,南宁市某区城管局认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和被诉限拆决定均张贴在王云飞的儿子王铭的房屋上,亦承认拟拆除的不是王云飞的房屋,但被诉限拆决定中“白纸黑字”写明认定限期拆除的房屋却是王云飞所有的房屋。
二审中,南宁市某区城管局也改口称被诉限拆决定中的房屋为王云飞的房屋。
另外,二审法院审理查明,南宁市某区城管局在作出被诉限拆决定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告知义务,属于程序违法。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南宁市某区城管局没有查清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人、案涉房屋的具体地址等事实,还将案涉两份文书张贴在王云飞的儿子王铭房屋之上,其作出的被诉限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审判决予以撤销正确,法院予以维持。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撰稿人:张欣欣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
审核律师:刘悦欣
- 在线咨询
- 免费电话
- 全国咨询电话400-8787-666
- 投诉反馈
微信扫一扫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