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代理青海省海西州合法房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胜诉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相关信息,积极接受公众参与,听取群众意见。但是,现实中常常会出现政府信息公开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是不公开的情况。甚至当被拆迁人申请信息公开时,也可能遭到个别行政机关的搪塞、无视。然而,遇到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的情况下是有救济途径的。最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了一起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当事人将三个行政机关告上法庭,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最终取得胜诉。
家住青海省海西州的岗德杰和扎西(本文人名均为化名)在本村拥有合法产权房屋,且有土地证、房产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在2021年,政府部门突然下达通知,说是岗德杰和扎西所住的房屋属于“市政公共设施规划要求项目”的房屋征收范围里。
看到通知后,岗德杰和扎西想知道具体的征收流程、征收补偿标准等相关信息。就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但是政府相关部门相互推脱,岗德杰和扎西也不知该如何是好。经过多方查询,岗德杰和扎西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接待来访的是该所冯雪涛律师和贾江岩律师。听到冠领律师的耐心讲解,岗德杰和扎西知道了自己原来是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
冠领律师于2021年9月30日代理岗德杰和扎西通过邮寄方式,向州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分别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了一段时间,岗德杰和扎西一直没有得到回复。于是二人再次询问冠领律师该如何处理,冠领律师告知两位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0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日个工作日予以答复。
有了法律依据,岗德杰和扎西委托冠领律师将三个行政机关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冠领律师向人民法院分别出示了证据:
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邮寄单原件各一份,拟证实原告于2021年9月30日向行政机关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其诉讼主体地位适格。
2、查询邮寄单号、签收信息状态截图复印件一份,拟证实被告于2021年10月8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行政机关已经超过法定期限至今未作出答复,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其行政行为违法。
人民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建议。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答复职责,且原告在本案中请求判令被告限期对原告的信息公开申请履行公开和答复职责,故被告仍有继续履行职责的义务。
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责令被告三个行政机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原告岗德杰和扎西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作出答复。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撰稿人:李文利
审稿人:张冠彬
审核律师:马佳斌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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