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冠领代理福建泉州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1-12 10:07:29    

  福建泉州居民朱先生的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却因房屋测量、评估问题,一直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安置补偿协议。不料,当地街道办以拆“危”为借口,直接对该房屋实施了强拆。朱先生为维护合法权益,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维权。近日,法院审理此案作出判决:确认被告街道办强拆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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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先生是福建泉州居民,在泉州某区有一处房屋,该房屋位于国有土地上,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2020年11月27日,当地区政府发布通知,决定进行征收拆迁,用于某大桥的拓宽改造工程。朱先生的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后,因他对房屋的测量、评估结果不能接受,所以一直未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意见,故没有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2021年9月7日,当地街道办向朱先生送达一份《责令整改通知书》,认为他的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求在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公司对房屋进行安全性鉴定,并在10日内提供鉴定报告,逾期将上报某指挥部进一步处置。

  对于上述通知的要求,朱先生未予理会。2021年9月26日,街道办又向朱先生作出《告知书》,要求其与家人于9月28日前搬离,并于9月29日将该房屋强制拆除。

  朱先生一家不服强拆行为,随即报警,却被告知房屋被拆除并非刑事案件,而是属于政府拆除行为,建议朱先生找街道办协调解决。朱先生无奈之下,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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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14日,法院立案后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被告街道办提出三点抗辩意见:第一,街道办作为辖区内房屋结构安全治理行动的实施主体,组织拆除案涉房屋,符合法律规定;第二,自案涉项目征收决定生效,原告对案涉房屋不再享有物权,转而享有因征收产生的补偿安置权益,被告作出的被诉行为并不会对原告的合法权益产生实质性损害;第三,若法院认为被诉行为系因征收产生的拆除行为,则被诉行为后果应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被告不是本案适格被告。

  面对被告抗辩,冠领指出:

  第一,被告街道办主张原告房屋为危房,其系根据危房整治相关文件拆除原告房屋,但其并无证据证实原告房屋已被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其拆除原告房屋不符合《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

  第二,被告拆除原告房屋系行政强制执行,应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实施强制拆除原告房屋前已履行了向原告进行催告、听取原告的陈述、申辩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法定程序。

  最终,法院采纳冠领律师意见作出判决:确认被告街道办于2021年9月29日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本案督导律师:周旭亮、任战敏

  本案代理律师:刘静律师

  胜诉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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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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