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被划入禁养区,拆除不给补偿怎么办-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近些年来,各地响应环保号召,开展养殖场关停行动。环保部门下达关停通知后,容易因为对养殖场现有资产及预期利益考量不到位,而与养殖户就补偿问题发生矛盾。如果养殖场遭遇无条件关停,养殖户应当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呢?
山东菏泽某村的张树礼(化名)于2000年租赁村里的荒山,在取得合法经营证件和相关手续后,用于开办养猪场。养猪场建成后,张树礼专门引进一批黑猪幼崽,采用散养的方式进行培育。由于肉质优良,售出之后大受好评。
2017年,由于环境整治,政府将该村包括养猪场在内的几处土地列为禁养区。然而,在协商补偿环节时,环保部门却表示,养猪场关停并非被纳入拆迁范围,而是由于环境政策导致,因此不涉及土地、厂房、设备等补偿,只能获得牲畜补偿。
张树礼对此表示不解,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改造他自然支持,但是这样无条件关停养猪场,养殖户需要承担的代价是不是太大了?而且养猪场是一家人的经济来源,骤然关停,让他如何保障基本生活呢?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25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也就是说,养殖场被划入禁养区,需要依法给予补偿,无条件关停不符合法律规定。
通常来说,养殖场被划入禁养区会产生两种结果:一种是养殖场关停,但建筑物保留不做任何处理;第二种是养殖场停止养殖,且建筑物予以拆除。
对于前者,一般只按照牲畜的单价进行赔偿。如果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养殖场还可以改建为其他污染性小的行业继续发展。
而后者,如果确定需要关停并且拆除养殖场,此时尽管环保部门可能并不需要征收该片土地,但对于养殖户来说,既失去了土地,也失去了土地附着建筑,理应按照当地的拆迁标准进行补偿。如果养殖场中包含一些生产设备,可能会在关停或拆除过程中遭到损失,亦应当根据具体价值进行合理补偿。
实践中,由于养殖户对养殖业污染问题认识不足,即便养殖作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也难以认识到发展养殖业与环境污染的关联。一旦遇到环保部门检查,往往容易陷入被动的局面。
但是无论是划入禁养区,还是启动拆迁项目,主管部门都要考虑养猪户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不能一刀切的不予补偿。如果遭遇补偿不合理甚至是“零补偿”的情况,一定要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确保损失降到最低。
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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