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通告,补偿标准每公顷99万元-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1-07 09:54:48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湖西街道后海子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委托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会同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财政局、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区农业农村局、湖西街道办事处、后海子村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山东聊城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通告,补偿标准每公顷99万元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地块位于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湖西街道后海子村,征收土地总面积59849平方米,涉及农用地20790平方米(其中:水浇地8658平方米、农村道路176平方米、沟渠413平方米、坑塘水面696平方米、有林地10847平方米);建设用地39059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宅基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公布的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所有权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面积,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总额为592.5051万元,其中建设用地39059平方米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386.6841万元,已在聊城市中诚房屋征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中落实,本次不再另行补偿;农用地20790平方米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为205.821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2.3万元/亩包干执行。

  依据上述标准,根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现状调查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种类和数量,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71.7255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本方案不含成片拆迁中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

  三、安置意见

  拟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对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由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财政局拨付到后海子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式。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社会保障补贴134.6603万元,由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会同后海子村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三)拆迁补偿安置: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居民住宅成片拆迁,按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安置。

  (四)本次征收土地20790平方米(折合31.185亩)农用地享受由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制定的10平方米/亩商业用房政策,具体工作由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与乙方按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30天,自2022年1月4日起,至2022年2月2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办公室,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6011206.

  拆迁小知识: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拆迁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协调解决。有异议的被征地相对人应被告知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

  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第六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七步: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步: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批准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步:土地补偿登记

  第十步: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撰稿人:王晨

  文章类型:政策速递

  主编:董振杰

  律师: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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