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发布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补偿标准为10万元/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2-31 11:57:03    

  2021年12月10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发布了临兰征补公告〔2021〕80号文件,内容为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义堂镇王家朱里社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正文如下:

山东临沂发布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补偿标准为10万元/亩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

  本次征收义堂镇王家朱里社区土地位于义堂镇中部,征收土地总面积17.277亩,其中:建设用地17.277亩(住宅用地17.277亩)。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仁和路用地。该项目为交通运输用地建设,符合法律规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实施征收。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72.7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万元。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72.77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拨付到王家朱里社区(居)委会账户,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居)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兰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5.9155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兰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调地安置:由街道(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征得村(居)民同意,拟在土地征收后对全村(社区)土地进行调整。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12月10日起,至2022年1月8日止。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2年1月8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义堂镇国土资源所办理补偿登记。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知识简介:

  对拆迁补偿安置不满意怎么解决?

  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可以通过协商处理或者起诉处理两种方式来解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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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刘力珮

  文章类型:C

  审核主编:董振杰

  审核律师: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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