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岱岳区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涉及四个农村集体用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2-31 11:10:01    

  2021年12月8日,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泰岱征启公告〔2021〕16号文件,内容为2021年度粥店街道粥店社区居民委员会拟征收土地公告,正文如下:

山东拆迁诉讼,泰安征地纠纷,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东至粥店社区土地,西至粥店社区土地,南至粥店社区土地,北至粥店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粥店街道粥店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东至粥店社区土地,西至粥店社区土地,南至粥店社区土地,北至粥店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粥店街道粥店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东至粥店社区土地,西至粥店社区土地,南至粥店社区土地,北至粥店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粥店街道粥店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东至粥店社区土地,西至粥店社区土地,南至粥店社区土地,北至粥店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粥店街道粥店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住宅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该项目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泰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批准的泰安市最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所属辖镇、村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于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21日由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知识简介:

  拟征收公告是否能够成为最终征收的依据?

  不会。拟征收公告只是征地准备阶段的通知,并非征收决定,土地最终是否会被征收并不一定。因此,拟征收公告不能够成为最终征收的依据。

  但是,拟征收公告作为征地的准备阶段,一旦公布出来,就表明政府有很大的可能去进行后续的征地工作,被征收人应该开始做好准备,及时合理维护自己的利益,让自己在被征收过程中获得更大的合法利益。如果有需要,建议咨询拆迁领域的专业律师。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撰稿人: 刘力珮

  文章类型:C

  审核主编:董振杰

  审核律师: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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