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补助费总额为436万-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1年12月27日,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川征补公告﹝2021﹞10号文件,内容为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罗村镇史家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正文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史家庄村土地,位于淄川区罗村镇新材料园区中心路以西,史家庄村以南,征收土地总面积3.6370公顷,其中:农用地3.6370公顷(水浇地2.5698公顷,田坎0.5524公顷,农村道路0.0604公顷,有林地0.4544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0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所有权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面积,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总额为436.440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依据上述标准,根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现状调查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种类和数量,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35.532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4.242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拟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对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由淄川区财政局拨付到史家庄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式。
(二)社会保障安置:淄川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81.8325万元,由淄川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罗村镇人民政府、史家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30天,自2021年12月27日起,至2022年1月25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淄川区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淄川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淄川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知识简介:
拆迁时,被拆迁人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充分了解拆迁房屋周边房价
在拆迁之前,可以对周边的房地产市场进行了解,或者到房地产售楼部进行咨询,做到心中有数,避免报价过低而得不到满意的补偿的情况。
(2)被拆迁人应当在拿到拆迁补偿后进行拆除房屋
我国法律规定,应当按照先赔偿后拆迁的政策来执行,被拆迁人没有拿到拆迁补偿的情况下,是可以拒绝征收部门对房屋进行拆除的。
(3)避免发生强制拆迁事件
被拆迁人遇到拆迁时,可能不因本人的意愿而改变,被拆迁人应当以争取最大的补偿利益为主,避免发生正面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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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 刘力珮
文章类型:C
审核主编:董振杰
审核律师: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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